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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网上被“卖”了 互联网时代“雁过无痕”只是神话(2)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2/11 14:59:19
导读:

    被“盯梢”被“定向”
    监视网络用户 是笔大生意

    目前在互联网上,成长最快的生意之一就是监视互联网用户,建立丰富的消费者数据库,并将用户资料出卖给寻找潜在消费群的广告商或企业。
    互联网用户和广告投放者之间,存在着100多家中间机构,包括追踪公司、数据中间商和广告投放者网络等。它们彼此竞争,以满足企业对消费者行为和偏好的日益增长的数据需求。
    据统计,消费者追踪现在已经成为了在线广告的基础。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像一些大型搜索网站,都在追求这样的精准营销的模式:根据用户的信息判断其需求,进而投放相应的广告。
  根据消费者特征投放的定向广告,价值远远高于非定向广告。一份广告行业3月份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去年,美国定向广告的平均价格是每1000个浏览量4.12美元,而非定向广告只有1.98美元。
    美国甚至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定制化网站。它能够根据对访客的判断,对版面、内容和产品价格等进行调整。

    中国的网络公司也在“追踪”

    在中国,互联网公司也大都使用了cookies技术,进行诸如保存浏览记录、在Web页上保存密码、针对不同用户进行广告投放等行为。不过,还没有出现类似[x+1]公司这样的专业数据分析商。
    让人担忧的是,规模小一点的网站,所记录的上网者密码,没有任何加密的措施,很容易被窃取。有人曾经做过测试,利用一个旅游网站的技术漏洞,轻易就从它的数据库中取走了几万个用户的信息和密码。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石国亮教授说:“通过互联网追踪技术获取消费者数据应该是一种比较新的趋势,数据中间商出售经过分析整理后的用户信息,(在中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也不能把它简单认定为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
    他认为:“网络追踪技术这种手段本身并没有问题,关键是要看数据中间商把数据出售给了谁。如果客户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那就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加强信息利用的监控是十分必要的。”

    针对追踪技术 还没有“法界”

    “当一个广告的定位足够准确时,广告就不再是广告,而是重要的信息。”一位广告业人士说。
    一些用户则很担心隐私泄露的安全问题。
    对此,追踪公司解释,所获资料是匿名的,因为互联网用户的身份,是通过一个分配给其电脑的号码来进行标识的,而不是具体姓名,所以不涉及个人隐私。比如,Lotame公司就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贝蒂这样用户的真实姓名,只是通过一个标识号码来了解他们的行为方式和偏好特征。
    按照美国法律,当用户访问一家网站,电脑被植入最简单的cookies是合法的。不过,对于那些更复杂的追踪技术,目前还没有判例。

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时代,网络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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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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