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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规范存争议 尚有需要完善之处(2)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2/22 8:25:53
导读:

  现状
  互联网行业缺少自律规范

  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助理石现升分析了此类事件频发的原因。一方面,激烈的竞争使得互联网企业近年来大都谋求多元化的发展道路,而由于业务领域重叠所造成的冲突在所难免。“比如原先主要开发杀毒软件的企业,也推出了浏览器服务;原来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企业也提供网络游戏、个人空间等服务。多元化发展使得企业都想占据个人终端,也就是电脑屏幕,可以说,现在互联网行业进入了屏幕争夺的白热化阶段”,石现升认为。

  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产业近年来保持高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同步更新,在某些方面出现了空白或模糊之处。而《暂行办法》和《行业规范》的出台正是为了弥补这一空白。

  对于这些法规的出台,专家认为,在规范互联网秩序的过程中,政府、行业协会应该扮演不同角色。

  互联网资深人士、原计世资讯总经理曲晓东表示,有规可循对行业来说是件好事,但是政府不要轻易使用停业整顿等惩罚性措施,这样会殃及用户利益。在他看来,政府应该让互联网行业协会出面,更多地规范市场行为,而不要直接参与对企业竞争行为的判决。“如果市场中存有争议,应该让协会出面协调,政府不要直接判决。如果判决错了可能会引起网民的反弹,反而会影响政府的威信”,曲晓东说。

  争议
  规范尚有需要完善之处

  即使如此,据悉,目前所公布的《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仍存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 同时《行业规范》当中还有很多原则性的规定需要不断细化。有业内人士质疑,规范对新技术新产品的了解不够深入,一些定义不明晰,甚至也有存在漠视用户权益的条款。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看来,面对技术不断更新发展、新情况层出不穷的互联网,制定规范和完善规范的机制,与规范本身同等重要。“我们可以借鉴‘淘宝规则’的制定方式,只有对规范的动态修订与不断细化才能使其可持续发展”,姜奇平说。

  事实上,规范与秩序的缺失,不但会危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同样会危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作为“3Q事件”的当事方,腾讯公司首席执行官马化腾于近日在深圳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联合24名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被会议确定为“一号议案”。该议案引用了大量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实例,论述当前法律制度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立法保护网络信息安全的必要性。

  专家表示,和谐的网络环境需要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和网民等多方参与、共同努力。除了政府在必要时采取行政和法律等强制手段外,网络协会应更加主动地协调行业争端、接受网民的监督举报;互联网企业在提供服务的时候首先要保障用户利益;而广大网民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

关键词:互联网行业,网络服务,网络公司,互联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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