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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数字遗产”,不是虚拟问题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11/4 13:23:11
导读:    前不久,沈阳王女士因丈夫突遇车祸去世,为取出丈夫在网络QQ邮箱中保存的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她向腾讯公司求助,却被告知QQ账号所有权归腾讯所有,她无权获得密码。     不独王女士,近年来有类似

    前不久,沈阳王女士因丈夫突遇车祸去世,为取出丈夫在网络QQ邮箱中保存的两人从恋爱到结婚期间的信件、照片,她向腾讯公司求助,却被告知QQ账号所有权归腾讯所有,她无权获得密码。
    不独王女士,近年来有类似遭遇者渐多。与现实生活中生者继承遗物一样,这些存在于网络世界的数字资源同样承载着生者对逝者的悼念与哀思,有些甚至价值不菲。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4.85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6.2%。随着网民规模的扩大、网络信息容量的增加,“数字遗产”衍生的问题日益增多,寻求解决之道尤显紧迫。

    QQ账号、邮箱账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毫无疑问,经过过去二十多年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然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将人类带入网络时代。不过,对网上虚拟财产的价值,许多人尚未有足够的认识,直到这些财产成为“数字遗产”时,人们才恍然却又不知所措。
    美国海军陆战队士兵贾斯汀·艾斯沃斯的家人与雅虎公司打的那场官司,大概是至今最著名的“数字遗产案”,一度引发了美国社会对“数字遗产”及其继承问题的关注。
    2004年,艾斯沃斯在伊拉克执行任务时不幸身亡。他的父母向雅虎公司提出请求,要求得到儿子的雅虎邮箱密码,以获取儿子留下的文字,保存有关儿子的部分回忆。这个要求遭到了雅虎公司拒绝。过世家人的“数字遗产”,究竟能否被继承?艾斯沃斯的父母将雅虎告上法庭,引发了一场激烈争论。
    最终,法官作出了一个折中的判决:雅虎公司将艾斯沃斯邮箱里的信件等,刻录在光盘上交给他父母,但不给予密码。
    在不久前,沈阳王女士的遭遇同样引来诸多关注。
    腾讯公司拒绝告知王女士其丈夫的QQ帐号密码,理由是根据与用户之间的协议,QQ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只有号码使用权而不能将其作为个人财产处置。
    其实,在网络公司的数字产品服务协议中,大都有类似腾讯的这种“格式条款”。谷歌、雅虎等网站的邮件服务都规定,只有在法律许可之下,才会审核“数字遗产”索取人的资格,用户的亲人才可能获得邮件内容,但不能拿到密码。

    凭“隐私保护”条款,当然排除遗产继承权利?   

    国际电信联盟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球网民数量已达20.8亿。这意味着,如今世界上几乎每3人中就有1个网民,许多人可能留下“数字遗产”。
    目前看来,未进入“继承”前的“数字财产”大致包括四大类。第一类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账号、E-mail密码等;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日记等;第三类是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第四类是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后两类的财产性质更明显。
    关于这些“数字遗产”的继承,却障碍重重,目前最主要的有两大问题:一是“数字遗产”的法律定位尚不明确;二是许多网络运营商与用户签订的协议里有“隐私保护”条款,这意味着他人不能得到用户的数字内容,当然也就排除了遗产继承权利。
    “虽然是虚拟财产,但‘数字遗产’的价值属性已经被广泛承认,可是眼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数字遗产’的归属作出专门规定。”对此,赵雪华律师指出,“这就使得人们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遇到困难。”
    越来越多的法律界人士意识到,“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是一个前卫的话题,更是一个严肃的话题,法律无法绕开。
    而在法律出台之前,一些法学家则提出,考虑到亲人的情感需要和人文关怀,网络服务商应率先作出努力,可以通过技术性手段解决继承的一些现实障碍,比如允许继承人拷贝其中的某些数据,而不允许直接继承账号,拷贝之后即注销账号等等。   

关键词:数字遗产,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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