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登”上广告,管理部门不害臊?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5/10/26 11:52:16
吉林省白城市民王先生来电:“今天我逛街,一家饭店的招牌吓我一跳。咦?那不是拉登的头像吗?怎么上了饭店招牌?这家饭店牌匾上怎么印着那个著名的恐怖分子的照片?”10月19日记者看到,白城这家饭店的牌匾上果然印着留着山羊胡的本?拉登,图片上的拉登伸着右手食指,似乎在说什么。饭店的服务员说:“拉登,我们想通过这个引起大家的注意,也算是广告宣传吧。”
前不久,长春药博会宣传册上,希特勒竟成为“形象大使”,广东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冰糖村有一家茶庄竟取名为“汉奸茶庄”,重庆某茶楼悬挂清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七月六日颁发的“妇娼营业执照”……此类“标新立异”的创意之作频现,除了给人以震惊之外,还会有什么作用?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广告宣传的作用越来越重视,不仅迅速成长起一批专门从事广告创意策划的职业者,而且连高效能百姓开个小店也想以“惊人”的特殊方式来引诱人,于是,便出现希特勒、拉登、汉奸以及怀孕的蒙娜丽莎等形象上广告做宣传的怪事。这样下去,说不定还会出现什么更加恶俗衡奇古怪的现象呢?!
经商讲究有道,但这“道”应该是不违法不伤风败俗的正道。大凡懂得经营之道的商人,绝对不会连什么是正道、什么是歪道都分不清;大凡广告策划称得上高手的职业人,也绝不会给承揽广告的对旬出此等歪歪点子,因为尽管社会有不健康的东西存在,但毕竟多数人懂得什么是真善美!
此类广告宣传的危害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有违公德常理。尽管不是公益广告而是商业广告,但也应该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的中国人的欣赏习惯。把“妓女执照”、怀孕的蒙娜丽莎以至于希特勒、拉登、汉奸等叙人痛恨的反面人物放到广告上,莫说在有礼仪之帮的中国,就是拿到国外恐怕也是不能允许的,因为人们从中看到的只能是恶俗和敌意,不会有任何美和善的感觉。
其次,涉嫌反动宣传。用希特勒、拉登、汉奸这类带有明显政治色彩的人物来做广告宣传,虽然表面上是商业性质,但也无形中起到了政治宣传的作用,因为大凡广告宣传品总是要接触更多的公众,公众在欣赏广告的时候自然也把这类“形象人物”放入其中,该有多么大的负面效应!?特别对青少年的政治危害更是可想而知的。
第三,有违规违法迹象。《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此广告上有恐怖组织头目“拉登”形象,客观上有宣扬恐怖、纵容恐怖之嫌,不利于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所以其广告在内容上间接地起到了妨碍社会安全的作用,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类广告的危害作用不用细说都非常清楚,特别是那些政府管理部门更是非常明白。但令人遗憾地是,百姓都能看出问题的广告,竟然没有人去限制和管理,违法违夫也得不到惩罚,有了这样的“宽松”环境,此类广告不泛滥才怪呢!
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都成功了,整治此类广告还难吗?现在有些政府部门,好事抢着管,赖事没人管。以广告管理为例,本来工商、文化、公安、城管等部门,也包括城市街道的社区都各有职责,都有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可是要是提收费就都精神了,都抢着去管,甚至连蹲地摊卖鸡蛋的老大娘都不放过,撵得满街跑。可是在广告管理上就不那么认真了,要么交了钱什么都能通过(包括拉登上广告),要么强调不是自己管的事,往其他部门推。这样的管理怎能有效?如果都像抢着收费那样,切实在加强管理中把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强大的齐抓共管之势,就算不能完全彻底根除非法广告,至少“拉登”上广告的怪事不会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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