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异的广告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7/8/20 8:31:08
有这样一个“她”,芳名叫做美人鱼,芳龄一十八春,喜好是所谓的“鱼水之欢”,信守的格言是“其实你不懂我的心,为了爱,愿赴汤蹈火”。心动了吗?你的心里是不是已经浮现出一个妙龄女子的形象,而且还是那种沉鱼落雁型的?她正在征婚,条件不仅不高,而且还充满诱惑:“商务人士,不求你玉树临风,风流倜傥,只求你运气好,天天吹汤喝水”,谈到价格,“给我38元钱,就委身于你!”
蠢蠢欲动了?抓耳挠腮了!赶紧问问佳人现在何处吧!对不起,这里所谓的“她”,不过是一道以鱼做成的菜品,而上述种种,不过是郑州某饭店打出的巨幅广告的内容。(《郑州晚报》8月17日消息)
别不好意思,好多人还专程开车去征婚呢?不过在了解到实情并指责饭店老板涉嫌欺诈之后,还被众人嘲笑并被老板赶了出来,谁让你“没有脑筋,体会不了其中的引申之意”呢?大白天的,做什么春秋大梦!
所谓的广告,不就是通过给人以愉悦的观赏甚至想象从而吸引观众眼球、抓住客户心理、增强观众记忆,从而使产品更加容易,更大数量地销售出去吗?在各种广告泛滥成灾的现代,要想让你的产品或服务迅速而深刻的被观众所注意和记忆,就必须在广告的创意和设计制作上着手,以期吸引观众的眼球,而不争的事实是:美女是广告吸引眼球的利器。君不见,无论是在报刊、影视等媒体上,还是在道路两边的广告牌上,美女似乎早就是广告的永恒主题。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美女广告,不知道消耗了多少“爱美”人士的精神和钞票。
似乎也没有什么错,只要广告是合乎我国《广告法》的,让广告的内容再绚烂一点,再美丽一点,应该没有什么不好的。可问题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有明文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孩子的健康成长,民众的和谐社会,社会的安定都需要有一个健康而清新的氛围,而放眼看去,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充斥了太多与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要求不相符的广告:所谓性健康用品商店门口的那些暴露刺激的文字和画面,大有不使用这些乱七八糟的产品就枉此一生的意思;一段时间里在电台、电视台中毫无节制的反复播出的所谓无痛人流广告,似乎在告诉那些懵懂的少年们人流不仅不是一件可怕而痛苦的事情,反而是一件十分享受,十分光荣的事情……,这些广告的肆意泛滥,不仅是对传统的挑战,也是对社会良好风气的蔑视,是对伦理道德的嘲笑;这些广告的四处流行,伤害了大众的眼球,更污秽了清新的空气,腐蚀了人们的道德。
消费者需要的,是内容健康、创意新颖而又真实可信的广告,而那些采用各种诱惑、欺诈等手段甚至不惜违规违法来哗众取宠,抢劫眼球的广告形式和内容,虽然一时间可能会引起一些人的好奇和关注,但最终是会被公众和社会所鄙夷和唾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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