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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创新”杯国家高新区摄影大赛启动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3/30 10:04:24
导读:

  一、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要求摄自今年4月1日至5月25日期间,拍摄区域限宁波国家高新区辖区内。要求作品能以独特视角,艺术地记录高新区在创业、创新和新城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最新成就。

  2、参赛者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不限年龄、地域、职业。

  3、参赛作品体裁、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鼓励有创新意识的作品参赛。

  4、参赛作品截稿时间:2011年5月25日。作品寄送地址:灵桥路768号宁波日报图片中心。

  5、参赛者投稿数量不限(组照每组不多于6幅,每组按1幅计算),普通参赛作品需统一放大到长边7英寸(17.7厘米),如作品长宽比在2:1以上,长边可放至10英寸(25.4厘米)。

  6、照片背面需注明作品题目、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不需装裱。

  如作品系电脑合成技术须特别注明。

  参赛作品需保留原始数码文件。专业组图片文件格式为RAW,文件量不小于10兆;业余组图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量不小于2兆。

  7、参赛作品肖像权等相关法律事宜由作者本人负责。

  8、主办单位有权在其他活动宣传中使用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二、评选办法

  1、本次比赛由主办方聘请专家进行评选。

  2、获奖名单及部分获奖作品将于6月上旬在宁波日报、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等媒体上公布。

  三、奖项设置

  专业组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各15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各800元;

  纪念奖20名:奖金各200元。

  业余组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1本,奖金1500元;

  二等奖5名:各颁发荣誉证书1本,奖金800元;

  三等奖10名:各颁发荣誉证书1本,奖金500元。

  获奖奖金的个人调节税由获奖者负责。

  获奖者在领奖同时需提供图片数码文件。

  四、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大楼811室

  宁波日报图片中心联系人:严 龙 联系电话:0574-87682853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联系人:杨越峰 联系电话:0574-87902533

关键词:摄影大赛,国家高新区,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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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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