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创新”杯国家高新区摄影大赛启动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3/30 10:04:24
一、参赛规则
1、参赛作品要求摄自今年4月1日至5月25日期间,拍摄区域限宁波国家高新区辖区内。要求作品能以独特视角,艺术地记录高新区在创业、创新和新城区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最新成就。
2、参赛者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不限年龄、地域、职业。
3、参赛作品体裁、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鼓励有创新意识的作品参赛。
4、参赛作品截稿时间:2011年5月25日。作品寄送地址:灵桥路768号宁波日报图片中心。
5、参赛者投稿数量不限(组照每组不多于6幅,每组按1幅计算),普通参赛作品需统一放大到长边7英寸(17.7厘米),如作品长宽比在2:1以上,长边可放至10英寸(25.4厘米)。
6、照片背面需注明作品题目、拍摄时间、拍摄地点、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不需装裱。
如作品系电脑合成技术须特别注明。
参赛作品需保留原始数码文件。专业组图片文件格式为RAW,文件量不小于10兆;业余组图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量不小于2兆。
7、参赛作品肖像权等相关法律事宜由作者本人负责。
8、主办单位有权在其他活动宣传中使用获奖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二、评选办法
1、本次比赛由主办方聘请专家进行评选。
2、获奖名单及部分获奖作品将于6月上旬在宁波日报、宁波国家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等媒体上公布。
三、奖项设置
专业组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二等奖5名:奖金各1500元;
三等奖10名:奖金各800元;
纪念奖20名:奖金各200元。
业余组奖项设置如下:
一等奖1名:颁发荣誉证书1本,奖金1500元;
二等奖5名:各颁发荣誉证书1本,奖金800元;
三等奖10名:各颁发荣誉证书1本,奖金500元。
获奖奖金的个人调节税由获奖者负责。
获奖者在领奖同时需提供图片数码文件。
四、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大楼811室
宁波日报图片中心联系人:严 龙 联系电话:0574-87682853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联系人:杨越峰 联系电话:0574-8790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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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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