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征集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4/4/10 10:20:28
关于公开征集宁波市海曙区旅游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的公告
海曙区是宁波市中心商贸商务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
宁波建城近1200年间,海曙历为州(府)或道台治地,人文渊薮,商贾繁华,区内人文景观与自然风景交相辉映,古城韵味与都市时尚融为一体。
为进一步塑造海曙旅游的新概念、新形象,准确、直观地展示海曙旅游文化风貌,进一步提升海曙的知名度和认同感,海曙区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曙旅游宣传口号和海曙旅游形象标识(LOGO),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海曙旅游宣传口号,海曙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范围
海内外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关注和喜爱海曙旅游的社会公众,特别鼓励专业人士和专业公司参与。
三、征集时间
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5月18日(信件以投稿邮戳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以收到时间为准)
四、征集要求
(一)能充分反映海曙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体现海曙都市文化旅游的内涵,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广泛的感召力。
(二)海曙旅游宣传口号
能准确反映海曙旅游形象定位和文化精髓,主题深刻、文字精炼、富有感染力,字数在20字以内,并附5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电子版或邮寄均可。
(三)海曙旅游形象标识(LOGO)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创意新颖,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与生动的艺术美感。能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2.提交的作品为电子版,JPG格式,文件分辨率300dpi以上 ,并附50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
3.设计者注意保存设计稿源文件,作品入围后须向主办方提交该作品设计稿源文件(如矢量文件或分层文件)。
(四)投稿者提交作品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投稿者姓名、个人身份证(电子版或复印件)、联系方式,集体投稿注明集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评选奖励办法
(一)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
(二)海曙旅游宣传口号设:最佳创意(采用)奖1名,奖金5000元;优秀奖2名,奖金1000元/名;入围奖5名,奖金500元/名。海曙旅游形象标识(LOGO)设:最佳设计(采用)奖1名,奖金7000元;优秀奖2名,奖金2000元/名;入围奖5名,奖金1000元/名。
(注:以上奖金均为税前,由获奖者自行缴纳税费)
(三)获奖作品将在海曙区商务局网站公示。
六、特别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二)主办方拥有所有入围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不再另附稿酬。作品一经入围,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使用该设计作品。
(三)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四)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五)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删减。
(六)如需了解更多旅游详情,请登录海曙区人民政府网站,海曙区商务局网站。
(七)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七、投稿地址
邮寄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38号天宁大厦11楼1110办公室 海曙区旅游局(信封正面请注明“旅游口号征集”或“旅游标识征集”字样),邮政编码:315010
电子邮箱:haishutravel@163.com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0574-83893883、83893877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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