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是媒体的悲哀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8/7/16 10:03:39
针对近来个别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商业广告,甚至是非法的医疗、药品游动字幕广告的现象,广电总局7月14日在网站上公布了《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通知》规定,各有线电视网络机构等广播电视转播、传输机构必须坚决杜绝在转播和传输节目过程中插播任何商业广告。
这几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每年都要对广告整治发出一些通告和通知等,从执行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
首先是媒体的生存状况遇到了危机。作为媒体,谁也不愿意做有损自己形象的广告,只是不得已罢了。计划经济时期,一些中小媒体靠国家财政供着,那时是何等的风光和安逸。可现在国家财政不再给补贴或补贴得太少,媒体不得不依靠自身的力量组织广告。然而中小媒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现了生存危机,有时不得不采取一些违规的手段满足广告客户的要求,一些难听、难看的广告充斥荧屏,甚至插到了《新闻联播》中,说到底,就是为了多挣几个钱,养活媒体的员工而已。
其次是多头管理,标准不一。在主流媒体中,平面媒体和广播电视虽同属新闻宣传口子,但直接主管分属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由于这两个系统广告管理的标准不一致,结果常常出现在广播电视广告整治期间,一些严重违规的广告流向报纸、杂志等平面媒体,而在新闻出版部门对平面媒体的广告进行整治时,一批违规广告又流向了广播电视。两个系统同时整治期间,他们又流向了户外广告和网络媒体。加上一些部门不按规定违规审批,检查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使查到有严重违规行为,也是以简单的罚款了事,结果使得违法广告如鱼得水、横行天下。
另外还与有关部门推萎扯皮有关。牛皮癣、性病等广告,从广告主经营的性质和行为来看,公安可管,城管、工商、卫生、物价及有关行业部门都可以管。然而,正是许多部门都可以管,结果造成了谁也不愿意去管,或很少去管。不法广告主也看出了其中的门道,中央台不准放,就到省市县级媒体,正规的大报不行,就印发小报,变着法子逗你玩。可悲的是,我们的一些媒体为了一些蝇头小利,仍在配合这些不法广告主演戏,我们的有关职能部门对此却还是无动于衷。
说到底,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在人民大众身心受到摧残时,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我们媒体的一种悲哀。我们真心希望这一次的《广电总局关于严禁有线电视网络机构在节目转播中插播广告的通知》能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 返回顶部
- 责编:5sw
- 浏览:
- 来源:荆楚网
相关阅读:
- ·“承诺回报率”?此类投资要警惕!(11/22)
- ·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1/16)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18年第一批(05/22)
- ·杭州有房产商因违法广告被罚15万元(05/04)
- ·新广告法今起实施 违法广告最高可罚20(09/01)
- ·国家工商总局曝光十则互联网违法广告(06/24)
- ·浙江将对四类虚假违法广告持续严打严查(03/26)
- ·违法广告怎么管?电视台被控虚假广告罪(06/30)
- ·药监局发布违法药品等广告公告汇总通知(11/01)
- ·淘宝网违规卖药 8条违法广告曝光(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