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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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26 14:28:54
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业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广告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用人单位健全和完善广告专业人才聘用机制,维护广告行业人才市场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专业技术人才重在行业认可的精神和广告行业人才聘用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实施的目标是,在广告行业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标准与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接轨,积极推进职业资格国际互认,加快人才评价与国际标准接轨。
第三条 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是广告行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志。依照本办法取得的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是用人单位聘用人员、确定职务和薪酬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的原则是:依据德才兼备的政策,按照学历与能力、资历与业绩并重的原则,从业务能力,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等各方面对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条 广告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评定工作采取全国统一标准,统一考核评定的方法。即:统一业务类别,统一各级资格的行业标准,统一考核试题,统一资格证书。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告公司,媒体广告部门以及其他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广告业务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管理工作。中国广告协会组建中国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委员会及所属工作机构,负责管理评定工作,其中中国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资格的评定。省级广告协会组建地方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地区的评定工作。省级和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组建的地方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所属地区的助理级和中级资格的评定工作。
第二章 广告专业技术资格的设定与资质条件
第八条 广告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四个系列:从事营销策划、媒体传播策划、公关活动策划等专业人员为广告企划师系列;从事文案创意工作的专业人员为广告文案师系列;从事视觉设计工作(包括平面、户外、网络、展览展示等创意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为广告设计师系列;从事广告编剧、导演、摄影、三维、广播、动漫、制作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为影视广告师系列。
第九条 广告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个等级:助理级、中级和高级,具体等级如下:
1.广告企划师系列:助理广告企划师;广告企划师;高级广告企划师
2.广告文案师系列:助理广告文案师;广告文案师;高级广告文案师
3.广告设计师系列:助理广告设计师;广告设计师;高级广告设计师
4.影视广告师系列:助理影视广告师;影视广告师;高级影视广告师
第十条 各级广告专业技术资格的资质条件:
(一)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广告行业工作满3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广告行业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完成一般性广告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解决一般性广告专业技术问题;经考核评定合格。
(二)中级技术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并在广告行业工作满6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在广告行业工作满4年以上,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广告行业工作满2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在广告行业工作满3年以上;具有完成较为复杂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较为系统地掌握并熟练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能够指导相当于助理级广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经考核评定合格。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大专学历并在广告行业工作满9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学历在广告行业工作满7年以上,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广告行业工作满5年以上,或取得中级资格后在广告行业工作满6年以上;具有本专业较为系统坚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并能运用这些知识进行创造性的工作,解决本单位较为复杂的、重大的业务或技术问题;了解广告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策划指导高水准广告成功案例的经验;曾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论文,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在本地区或某一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能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翻译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经考核评定合格。
第十一条 对于学历或外语等条件未达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但在广告行业有突出工作业绩者,可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破格评定。中级资格的破格评定由省级、副省级市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向中国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高级资格的破格评定直接向中国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申报。
第三章 申报受理与评定的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 申报资格的从业人员有受户籍所在地和所任工作职务的限制,均可在从业地申报各级资格。申报助理级和中级资格到地方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报名,申报高级资格到中国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报名。
第十三条 申报广告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明
2.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3.申报中级以上资格,要提供四级以上外语等级证书
4.申报中级以上资格,要提供论文、工作业绩等资料
5.破格申报资格,要提供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
6.报名表
第十四条 各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进行考核评定,并可以按自愿的原则组织考核评定前的培训。
第十五条 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每年分春季和秋季两次进行。考核评定结果须在评定工作委员会指定的网站公示一个月,对有异议者经调查核实后再行公示。中国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委员会对评定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 各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广告行业的各类专家组成,在各级广告协会和评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评定工作。各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按资格系列分为若干评审组,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后,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审委员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原则。
第十七条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的申请人,经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查证实后,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广告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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