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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规范与发展的法律策略研究(3)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6/12/19 14:29:10
导读:  作为法律界一位专家学者,很荣幸地成为广告业的朋友,长期以来以法律人的思维和判断关注着广告业的规范与发展,完成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广告行业。户外广告业的发展引人注目,本文结合目前户外广告业存在的具体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供业界参考。   一、户外广告业获得充重视和理性对待的法律策略   中广协杨培青会长在“中国无锡2005世界城市服务业大会”上呼吁:“户外广告亟待得到城市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和理性对待,需要把户外广告纳入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使之与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建设相协调。还需要把户外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对于户外广告行业来讲,这更是一个极好的机会。不论是将来企业的发展环境,还是对于提升其社会地位、提高话语权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要积极行动起来,有效和全面地参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研究与制定,充分地表达和体现行业的需求和愿望。这里所讲的需求和愿望应当带有普适性的,应当是行业性的和战略性的。

  对城市设置规划的理解、适用和全面地贯彻执行,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有一个过程,包括适应的过程。有远见的户外广告企业应当在积极地参与规划制定的同时,着手研究设置规划的实施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与城市发展和文明进步保持一致的同时,抢占先机谋求最大程度预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除此以外,还要及时地调整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与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保持一致。这一系列的工作,行业协会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包括引导和规范标准的起草与制定工作等。

  2.清理整顿的政府行为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关系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这是户外广告管理的基本要求,一般也会被政府用作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市场最为有力的依据之一。在清理整顿的过程中,只要是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设施都可以依据该规定被拆除。这个道理是最有说服力的。但是如果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在决定拆除一批户外广告设施时,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已经依法形成了本地区的广告设施规划;二是,清理整顿的工作方案应当符合广告设施规划;三是,被决定全部拆除的某些户外广告设施;比如“单立柱”,是违反广告设施规划的,或者是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的。

  上述三个方面可以很清楚地告诉我们,要审查的不仅是设置“单立柱”广告设施的行为是否违法,更重要的是政府决定实施拆除广告设施设置的清理整顿行为是否合法,应当说“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后者的要求更明确更强烈。

  前面已经论述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由法定的部门组织编制后公布实施。在户外广告市场清理整顿的过程中,首先要问的有没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这个规划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是谁制定的,制定的机关是不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是否依法被法定的机关批准后才公布的。更为更要也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是,这个被作为决定着某些户外广告公司存亡命运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是否是依据法律规定的形式征求了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的意见。

  从程序公正的要求上看,是不是采取了听证会的形式,保障了必要的参与人的权利。如果没有做到这些,甚至这个“要命”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根本就没有,或者还在制定当中,或者社会公众特别是户外广告公司根本就无法从公开的渠道知道,那么我们就有充分的理由给这个依法清理整顿的政府行为中的“依法”二字加上引号。这些户外广告公司可真的是“死”的冤枉啦!

  “事实上,户外广告之所以存在过多、混乱、形象差等问题,与当初在缺少规划条件下的行政审批有很大关系”这个问题曾被作为强令拆除的一个理由来描述的。地于已经超过审批期限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来讲似乎还有些道理,如果被“一刀切全部拆除”的设施设置中,还有没有到期的,其依据何在?经过审批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发布的户外广告,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拆除。但是对设置者和发布者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如果是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审批,致使户外广告设施或户外广告被拆除,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赔偿。在这里“补偿”与“赔偿”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却有着很大的区别,必须区别对待!

  (三)户外广告清理整顿工作引发的法律思考与建议

  如果本文的上述假定成立,根本就没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或者在制定这个规划的过程中,没有保障户外广告公司的权利,而这个所谓的清理整顿工作,就会很自然地给那被责令限期拆除“单立柱”设施的公司一种感觉——政府不讲道理!不同城市的清理整顿工作,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加以审视。

  1.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的先后之别

  在调研的过程中,也发现政府行政管理的诸多难处,之所以出现“过多、混乱和形象差”的问题,与“当初在缺少规划条件下的行政审批有很大的关系”。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作为户外广告业界的同仁们必须正视!

  问题归问题,事实摆在了政府的面前,关键是看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一是有些户外广告设施必须要拆除,有些可以不拆除,但是“拆与留难于平衡”,这是难处之一。也许这是“对广告牌一刀切全拆的原因”。很显然,客观存在的问题比较复杂,但是却采取了相对简单的处理方法。我们可以试想这样一个问题:按照清理整顿的规定,在某个地方“单立柱”被强制拆除,如果在后来进行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中,又允许在该地方设置类似的户外广告设施,那么会给该广告公司和社会公众什么感觉?如果仔细想起来,这种感觉是很可怕的感觉,政府究竟想做什么?!

  将问题分析到这儿,我们也就不难发现,户外广告的清理整顿与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存在着哪个在先,哪个在后的问题。如果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按照上述法定程序进行编制,以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地征求行业协会、广告经营者的意见,充分地保障户外广告公司等必要参与人合法权利以后,针对违反该规划非法设置“单立柱”等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采取必要的强制拆除措施,以保障城市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顺利进展,难道还会产生如此严重的社会问题吗?管理者与经营者的矛盾还会如此的尖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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