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中介机构发展
政策百事通”信息表
填报单位: 政策编号:杭高新[2011]179号
政策简称 |
鼓励中介机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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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
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利师事务所、咨询公司、认证机构、检测机构、人才中介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经认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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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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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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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高新区创业政策,中介机构发展
来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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