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房今起可申请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0/12/3 14:49:27
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92号)、《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09〕66号)、《杭州市区经济租赁住房管理细则(试行)》(杭房局〔2009〕128号)等规定,现将2010年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房源共600套,分布于三塘公寓(非成套房源)、香槟之约(非成套房源)和丁桥联合新苑(两居室成套房源)。其中,三塘公寓116套,香槟之约17套,丁桥联合新苑467套。
二、申请对象
(一)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又暂无力购买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2010年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或已办理居住登记,并持有相应证件;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177.6元(该标准为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三、租金标准
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租金原则按照杭房局〔2009〕258号文件精神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为13元/平方米·月。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但暂无力购买,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16118.4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标准租金核减50%缴交。
上述租金标准含物业管理费,今后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租金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四、申请及公示流程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及公示流程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及公示流程,具体如下:
1.领取表格。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也可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上述材料。
2.公示登记。12月8日至12月1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携带填写完整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社区公示。12月16日至12月18日,区建设(房管)局将登记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经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盖章后,于该公示期内在社区统一张贴,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并将公示材料送区建设(房管)局。
(二)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的申请及公示流程如下:
1.单位审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创业人才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下载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用人单位汇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情况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单位交件。12月8日至12月10日,用人单位统一将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申请材料交至单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五、受理对象的确定
如本公告第二条所述两类申请家庭数超过房源数1倍以上,将根据申请家庭收入情况,按照解困优先原则确定受理对象。
六、选房家庭的产生及受理顺序的确定
经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按不同受理对象及配租原则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受理家庭进行分类摇号并产生受理顺序号,按照与房源数1:1的比例确定选房家庭名单。未列入选房家庭名单的,今后若有租赁需求须重新申请。公开选房公告将于本月底在《杭州日报》、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等有关媒体上发布。
七、受理登记日期
列入公开选房公告范围内的家庭,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或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领取相应的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
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受理登记均有效,受理登记的时间先后不影响受理顺序,请申请家庭有序参加,防止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保证受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公开选房
(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与杭州市租赁房建设管理中心将组织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选房。列入选房名单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申请家庭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二)家庭人口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下列原则进行对应:
1.1人户家庭配租非成套住房;
2.2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成套住房。
九、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一)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家庭应及时与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保障性租赁房,坚持“只租不售”的原则,不得装修,不得违规使用。申请家庭承租期间,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办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一个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限届满前,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对承租家庭情况进行重新审核,经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后进行配租;经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回房屋。
十、监督措施
用人单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不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拒不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的资格审核及租赁管理工作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可向上一级监察机构通报,并由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还可通报有关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可暂停该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十一、各区建设(房管)局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上城区:郭东园路8号中闽大厦北门4楼上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7896377
下城区:潮鸣寺巷潮鸣苑16号下城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5287558
西湖区: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二楼建设窗口
咨询电话:88156319
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江干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6975064
拱墅区:香积寺路187号拱墅区建设局
咨询电话:85378259;85379801
高新开发区(滨江):江南大道87号国土建设大楼810室
咨询电话:87795750
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东二楼46号
咨询电话:86877955
西湖风景名胜区:龙井路1号西湖风景名胜区办事中心
咨询电话:87179603
十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网址 http://www.hzfc.gov.cn或www.hzfc.com.cn或www.hzfc.cn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0年12月3日
杭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受理点具体如下:
机构名称 地址 工作开放日 联系电话
市民之家社保窗口 新业路228号 周一至周日 87008114
杭州市社保局 清吟街123号 周一至周五 87227524
上城区社保办 中河中路102号 周一至周五 87819546
下城区社险办 凤起路247(下城区劳动局内) 周一至周五 87882789
西湖区社险办 杭州竞舟路228号 周一至周五 87759369
拱墅区社险办 拱墅区沈半路268号 周一至周五 88297281
江干区社险办 景昙路98-2号 周一至周五 86036525
高新技术开放区(滨江) 滨江区江南大道100号区行政中心一楼 周一至周五 87702145
经济开发区社险办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大道600号(市民中心东楼) 周一至周五 89898503
西湖风景名胜区社险办 赵公堤路金沙曲苑10号 周一至周五 87179588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办理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部门如下:
部门 地址 工作开放日 联系电话
归集处 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1、2号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 周一至周五 96345
高新(滨江)管理部 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临柜窗口 周一至周五 96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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