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及杭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首套房最低首付降至两成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5/4/7 13:20:35
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可贷额度只与账户余额有关
4月6日,记者从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和杭州市公积金中心获悉,这两个部门分别发布通知,对原有的公积金贷款和租房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和原有的政策比起来,家庭贷款额度从最高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首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两成。
另外一个比较大的调整是,从今年11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这样的调整,除了参照“贷款权利和缴存义务对等原则”,还对中低收入家庭长期缴存但月缴存额较少的购房者给予倾斜。
变化一 足额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记者从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新政大大缩短了缴存时限,由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也就是说,最快半年,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而根据原有政策,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不仅如此,在额度方面,也有调整。按照原先政策规定,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根据新政,职工及配偶共同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不过,值得提醒的是,新政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但单人可贷额度不变,仍不超过50万元。
变化二 公积金交满半年,租房时可提取
在租房提取政策方面,调整并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在原先的政策中,租赁私房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租发票(地税部门开具)。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需提供由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租赁公房自住的,需提供公有房租赁证及租金收据(房管部门开具)。
变化三 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此外,降低贷款首付比例。按照原先政策,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为30%,根据新政,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而根据原有政策,省直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住房查档记录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购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变化四 可贷额度将只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
这次政策调整比较大的是省市公积金中心对于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此调整方式从11月1日后开始执行。
省直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之前省公积金贷款额度为:月缴存额低于235元,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在235元至1088元(含以上)的,可贷额度为20万至50万元不等。而今后的可贷额度将只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
该工作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按照新政策,某市民之前提取过公积金,目前账户余额为2万元,每个月缴存额为2000元,那么缴满12个月后,他的近12个月平均账户余额为3.1万元,那么他的可贷额度为3.1万×15=46.5万元。
也就是说,对于虽然月缴额比较高,但账户余额不足的购房者来说,届时可贷额度就会降低。所以,如果你账户余额不足,准备在今年买房,最佳的搭配是,在11月1日前买房,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而且最高仍然可以贷到50万元。但如果你是长期缴公积金,账户余额可观,但月缴存额并不多的购房者,建议你再等等,到11月1日之后,也可以最高贷到50万元。
杭州市公积金最新政策,在贷款申请条件、最高贷款额度、首付比例、租房提取政策与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保持一致,但规定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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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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