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投诉激增24% 消费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9/5/18 18:54:23
导读: 房地产市场由冷转热,随之引发的投诉也不断上升。据上海市消保委投诉数据显示,2009年1-4月份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房地产纠纷投诉共453件,相比去年同期的365件,投诉总量增加24%。上海市消保委投诉部副主任范强表示
房地产市场由冷转热,随之引发的投诉也不断上升。据上海市消保委投诉数据显示,2009年1-4月份上海市消保委共受理房地产纠纷投诉共453件,相比去年同期的365件,投诉总量增加24%。上海市消保委投诉部副主任范强表示:市场变化直接导致房地产纠纷投诉的增加。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矛盾集中于房屋质量及合同违约问题。
针对质量问题和合同违约问题,范强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1、先验收,再确认收房。一些开发商在交房时会提出先收房,再验收的无理要求。让购房者先在验房书上签字确认收房,然后才能入户验收。甚至还有部分开发商要求业主必须先缴纳物业费和有线电视费等费用才能进户验收。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一旦签字,就代表认可该房,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再提出整改意见就只属于保修范围。消费者有权拒绝这一无理要求。业主有权仔细验收,确认无质量问题后再签字收房。一旦有质量问题,应让开发商先行整改。
2、看清合同再落笔,学区、会所、绿化等关键条款应写入合同。比如开发商主打楼盘的学区概念,那么消费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就应把该楼盘对口学校作为补充条款写入合同。闵行曾有一楼盘,一期对口重点小学,二期就不属于该小学学区范围。当时在购房时并未把学区写入合同,二期为了学区购房的业主苦于没有维权凭据,有苦难言。
范强表示:目前房地产纠纷多发的很大原因是房地产开发商仍处于强势地位,房产和普通商品又有所区别,由于地段不同,具有不可复制性和不可替代性。因此,消费者在购房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开发商提供合同无力质疑,也不能磋商修改。日后一旦形成纠纷,消费者基于合同条款很难维权。
关键词:房产纠纷,房产投诉,房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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