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房产商一家非法吸存2.78亿被判刑 148人受害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4/5/21 10:49:17
记者20日从浙江衢州江山法院方面获悉,浙江知名房产商一家非法吸存2.78亿元致148人受害一案近日公开宣判,该房产商一家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等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对三人未退还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据了解,该知名房产公司—浙江江山市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安泰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一亿元,系江山男子毛某某创办的家族企业,曾作为浙西地区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因开发楼盘较多、项目规模大,还涉足其他实业,安泰公司一度被称为浙西“地王”。
2012年,安泰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致破产并引发大量债权人挤兑。同年6月,浙江江山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部分债权人对安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3年存续十余年的安泰公司清偿完债务后破产。
2013年8月1日,浙江江山市人民检察院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指控:安泰公司负责人毛某一家三口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调查向148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存达人民币2.78亿元。
据介绍,安泰公司成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毛某某,列明股东毛某某之子毛某和其妻子郑某二人,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毛某,但公司实际运作仍由毛某某幕后掌控。
2010年前后正值江山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的时期,毛某一家三口以安泰公司发展需要资金为由大肆对外借款,三人先后以个人名义、安泰公司担保或三人互相担保的方式,出具借条,许以月利率2分至5分的不等利息回报,前后共向148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达人民币2.78亿元,至案发尚有2.37亿元的本金无法归还。
2010年7月,安泰公司以1.6亿元拍得江山市中心繁华地段(原啤酒厂地块)项目商住楼的开发权。其中有1.3亿元为对外举债借得,在资金来源中,银行借贷仅占到2000万元。
从2010年5月份开始,仅毛某一人每个月就有100至200万的高额利息需支付,公司资金往来又都没有单独入账,导致公司与毛某等人个人财务混同。至案发时,毛某用于支付借款利息就花费1亿元左右。
公司破产时的审计报告显示:安泰公司对外借款涉240余人,公司举债达3亿多元。在江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接管安泰公司后,安泰公司的账户余额仅有1123.97元,且有11个月的职工工资未发放,欠话费10000多元。
除数百名的焦急不安的债权人,新开工地还留存截面面积达1万平方米,深度9米的深基坑以及项目拖欠的一堆工程款和材料款。
法院不得不采用以管理人向银行贷款作为恢复施工的启动资金的做法,承诺以破产资产变现后归还贷款。同时管理人也通过各种途径大力追收破产财产、寻找项目的接盘人。
2013年3月,该公司在建工程项目终以2.3亿元的高价拍卖。保楼盘“不破”后,经过两次分配,61%的普通债权得以清偿。
2014年5月12日,浙江江山法院对毛某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江山市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其父亲毛某某、母亲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五年等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对三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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