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广告监管制度应让“高压线”永久带电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9/9/7 10:21:00
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收入占据我国广告行业收入相当大的比例,大大小小的食品企业或多或少的都在进行产品、品牌的广告宣传。但是近年来随着三鹿奶粉等投入大量广告宣传的食品企业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入口”产品广告监管受到了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尽管我国不断加强对食品广告市场的约束,但是食品广告却屡闯“禁区”,内容虚假、违规发布、欺骗消费者的现象层出不穷,以至于不少民众对很多广告心存疑惑。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不是我国没有“高压”的监管法规,而是“高压线”时常断电,甚至不带电。
早在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便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在1995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有了基本大法;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又发布了《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中均涉及广告管理内容。一些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广告管理条例、办法。
可以说我国有着相from:cnwinenews.com对健全的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近年来问题广告却频频出现的主要根源在于广告管理法规普及程度不高,广告主对何种情况属于广告违法行为认识不清,有的媒体在某种程度也不是非常了解何种情况属于违法广告;监管部门也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在众多刊发的广告中,不能一一严格审核,对违法广告处罚力度不够,起不到威慑作用,致使一些不法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大肆违法、违规广告宣传。
在一些发达国家对虚假广告都有着严格管理,如在美国运用三种惩治手段:民事法律手段、行政法律手段、刑事法律手段来综合惩治违法广告。在严格广告责任的同时,还规定了集团诉讼制度,这使一般消费者无需直接参加诉讼也可获得损害赔偿。
今年9月2日,美国司法部对制药巨头辉瑞在营销过程中故意夸大药品适用范围,处以23亿美元民事惩罚性赔偿金与刑事罚金,辉瑞制药表示服罪,并同意支付创纪录的23亿美元罚款以了结指控。美国没有专门的广告管理法规,对广告的管理规定主要散见于很多相关法律条文中。在美国,政府管理广告的主要机构是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和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联邦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广告管理的监督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查处各种违反广告法规的虚假广告和违反商业原则的不道德广告。但是美国严格的执法程序和严厉的处罚机制约束了企业广告宣传行为,使企业不敢轻易接触“高压线”,凡触“高压线”者必“重伤”甚至“死亡”。
我国有关部门真正要治理虚假、夸大宣传广告,必须加强对《食品广告监管制度》等广告管理规定的宣传,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者给予重罚,使高压线永久带电,并电量充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规范企业的广告宣传,净化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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