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不得交代理公司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8/8/6 9:27:37
“各类新闻媒体不得随意或擅自将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交由广告代理公司行使……” 这是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精神,针对当前内蒙古自治区各类媒体在广告发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专门召开的广告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自治区各新闻媒体要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普遍进行一次自查,全面检查各项广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强化广告经营者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定广告发布管理应急措施,依法履行广告审查义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新闻媒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发布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广告导向负领导责任;主管广告业务的负责人要对广告发布的终审把关负直接责任;广告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对广告内容的审查负具体责任。各类新闻媒体不得随意或擅自将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交由广告代理公司行使,严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严禁发布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广告。与此同时,各新闻媒体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紧紧围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积极参与、创作、发布更多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大力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展现中国特色主旋律和时代精神。
针对媒体自律意识不强,制度不健全,食品、药品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情况,会议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对违法广告易发媒体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同时,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立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并逐步建立对虚假违法广告曝光制度,定期在媒体上发布《广告违法警示公告》、《违法广告通报》。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发出警示告诫,限期整改。必要时,要依法暂停其广告业务,情节严重的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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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