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广告单“无孔不入” 有关部门监管比较难(2)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8/8/15 16:00:35
市民看法:七成持不欢迎态度
裴女士负责农业路(经三路至政七街段)的环卫工作。昨天上午她告诉记者,每天都会看到很多散发广告单的人。“风一刮,就把路人丢弃的广告单刮得满地都是,这给我们的环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高先生是二七广场的环卫工人,提起广告单,他更是一肚子苦水。每天为了打扫那些散落在地上的广告单,他要耗费大量时间。“碰上下雨天,那些广告单就粘在地上了,必须用手抠,才能彻底清除”。
在接受采访的司机和行人中,70%以上对这种散发广告单的行为持不欢迎态度。
郑州市民王先生说,他开车在路口等信号灯的时候,经常遇到散发广告单的人。“车还未停稳他们就会冲上来,往车里丢广告单。”王先生说,“有一次我开车经过一个路口,车流很快,有个人站在路中间,逆车流而上,看到从身旁经过的车窗户没关的,就把广告单丢进去。这种发广告单的做法太危险了。”
在一家公司上班的程小姐告诉记者:“今天给我广告单的是一个10多岁的小男孩,如果不接过来实在于心不忍。不过接过广告单后我一转身就把它扔进垃圾筒了。”
周大爷手里拿着一张广告单说:“广告单纸质比较好,我平时出去乘凉手里就拿一张,不但能当扇子用,去哪儿坐着也方便。”
关于广告内容,周大爷说,房地产、商场商品的促销广告还值得看看,但对医疗广告,他担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有的居民认为,涉及家政服务、家教、保险服务等方面的广告单有一定的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居民。
政府说法:三部门可查广告单
无孔不入的广告单由谁来管?记者分别采访了工商、城市行政执法以及交警等部门。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处长王敬告诉记者,2003年以前,印刷品广告必须到工商局相关部门审批、登记备案后,按照要求进行发布。从2003年起,国务院取消了这一事前审批规定,工商部门主要监管广告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违法内容。一旦发现街头散发的广告单有虚假和违法内容,工商部门将对印制广告的单位进行查处。
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说,《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车行道内兜售、发送物品。执勤的交警可以对在车行道上散发广告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交通法规者处以50元罚款。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说,街头散发广告单的行为如果影响了市容环境,或者存在占道行为,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后,也可以进行查处。
现实困境:监管广告单比较难
虽然以上三个执法部门都可以对散发广告单的行为做出相应的查处,但相关部门同时认为,对散发广告单的行为监管难度很大。
记者了解到,郑州市曾出台有《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户外广告必须张贴在公共信息栏内。禁止在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但其中并没有明令禁止“散发印刷品广告”的内容。
《杭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禁止在指定的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构)筑物、树木、电线杆、灯杆以及公共场所、街道、信箱等张贴或散发印刷品广告。对违反者除责令其限期清除外,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市政管理执法局一位部门负责人说,《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只是规定可以对城市主干道及两侧、广场、公园、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城市出入口等区域内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没有规定对街头散发广告单的行为如何处罚。“我们执法缺乏依据。”
郑州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王敬说,对四处散发的广告单,如果广告内容无虚假和违法行为,工商部门无权监管。无孔不入的广告单如果影响了城市交通,应该由交警查处;如果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应该由城市行政执法部门以及环卫部门进行管理。
王处长说,虽然这些广告单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信息传播的作用,但总体上弊大于利。他建议企业、单位通过正规的媒体发布广告,或把信息发布在郑州街头、小区内正规的广告信息栏内,这样对一个城市的卫生和文明层次都是一个很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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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