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企业注意了广告中禁用“免检”字样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8/11/3 10:24:47
10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出一则《关于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内容的通知》公告。这则签发于10月17日的通知称:最近,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12月5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9月18日公告废止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9号令)。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就禁止在广告中使用“免检”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监测检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免检产品”等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应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对于继续违法发布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处罚。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生产的产品包装物广告中涉及质量免检内容的,按照总局《关于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处理。
根据通知精神,从10月18日起,所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包装物当中,将不再允许出现“免检”字样。而之前陶瓷企业的所有包装及宣传材料都将面临全部更换的要求,范围涉及包装箱、产品画册、户外广告、宣传海报、招贴画、电视短片、企业网站、员工名片等。据了解,在未废除免检管理办法之前,陶瓷行业有100多家企业的产品获得国家免检称号,企业大都在这方面做了广泛宣传,日前工商总局要求企业禁止发布“免检”内容,将会为企业更换包装及宣传材料带来一笔庞大的费用,这对于处于困境当中的陶瓷企业来讲,无异于又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据了解,广东省工商总局目前已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的文件至各市,对未及时消除“免检”内容的企业将进行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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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陶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