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合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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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30 13:02:22
导读: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等7单位将统一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这标志着有关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据了解,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7单位将从药品广告审查、发布、监管等环节入手,对北京市主要媒体刊登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在整治行动中主要负责监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行为,组织专项检查,对重点媒体、重点广
日前,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等7单位将统一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这标志着有关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据了解,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7单位将从药品广告审查、发布、监管等环节入手,对北京市主要媒体刊登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北京市工商局在整治行动中主要负责监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行为,组织专项检查,对重点媒体、重点广告进行日常监测,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被查处广告的违法证据,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发布行为。
据悉,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部门已经制定了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和通报制度。具体做法是由市药监局执行药品广告的审查及备案制度,及时将在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市工商局进行查处,同时通报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和市监察局。工商部门负责及时处理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药品广告,并向相关部门反馈查处结果。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对发布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品种,市药监局将依法对其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移交市工商局查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广告主,须向市药监局出具已接受工商部门查处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刊登更正启事后,方可申请恢复销售药品。对违法问题严重的广告发布者,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行政处罚。同时,市委宣传部将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广告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直至调离工作岗位。
关键词: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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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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