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监局通报16种违法广告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9/2/10 12:45:05
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通报十香丸等16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16种违法广告在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擅自篡改医疗器械审批内容,夸大功效和适宜人群;擅自篡改保健食品审批内容、将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作为药品功效宣传,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和适宜人群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16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产品名称和标示广告主是:十香丸(宏兴十香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百癣夏塔热胶囊(青海君吒药业有限公司)、乙肝舒康胶囊(珍珠草,杨凌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益髓颗粒(仁仁益髓颗粒,西安仁仁药业有限公司),消渴降糖胶囊(通化长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低中频高电位治疗仪(深圳市百世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红外磁脉冲治疗仪(利德治疗仪,德中利德天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塑形角膜接触镜(美国 Euclid Systems Corporation)、灵威牌乾列保通贴(夜尿停彝祖脐帖,西安灵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巢之安(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方之子牌蚂蚁胶囊(蚁金通,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智友牌力加力胶囊(力加力,咸阳万隆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天禄?芯一穿宁背心(药芯,?芯一穿宁,陕西济源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拉萨分公司)、好视立、肽平压软胶囊(肽平压)、美诺腺必通。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告发布单位在通报之日起,要立即停止违法违规的广告宣传,主动纠正违规的广告内容,并在本通告公布后5日内,向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对不改正,继续发布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将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暂停违法广告所涉药品的销售。对继续发布违法违规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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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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