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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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6 16:20:56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温经贸中小企〔2007〕279号
各县(市、区)经贸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
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是破解中小企业土地要素制约、有效扶持中小企业成长的较好办法,也是推进农村产业集聚和升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批小企业创业基地培育扶持了大批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在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浙企综发〔2005〕3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小企业创业基地在产业集聚和升级中的作用,现就加强我市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创业基地建设高起点的原则。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产业定位,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对资源浪费严重,污染大,技术工艺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进入创业基地。
2、坚持利用盘活存量资产的原则。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各类闲置场地、厂房,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
3、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建造标准厂房,要按不同产业要求,控制单层,鼓励多层,容积率达到2.0以上。
4、坚持以创业促就业的原则。通过创办创业基地,增辟就业岗位,促使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地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实现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促发展的良性互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条件与标准
1、固定创业场所在15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
2、创办入驻孵化小企业在15家以上,就业人员在500人以上。
3、创业基地年工业产值5000万元以上,利税总额300万元以上。
4、入驻孵化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
5、每个基地每年有1家以上培育成为规模企业。
6、有为创业基地定向服务务管理机构,拥有为入驻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基本功能。
7、有发展规划布局和实施工作方案。
三、主要工作内容
创建创业基地,目的是实施对小企业的孵化培育。一是合理利用场地。在工业园区或工业区块内集中建造一批标准厂房、或利用一批规模较大的闲置地、山坡地、国有集体企业转制的旧厂房等创建创业基地,通过厂房低价租赁及财政补贴,对小企业进行培育扶持。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对创业基地内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通讯、网络、绿化等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同时完善搞好职工公寓、餐饮等生活设施配套建设。三是提供综合服务。要热情为入驻小企业提供办证、办照等全程代理一条龙服务,提供法律、税务、劳动等代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持、融资指导、人员培训、信息查询、物业管理等服务。四是突出扶持重点。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入孵对象应重点放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初创型小企业。每个县(市、区)都应创建1一2个创业基地,基础较好、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多建一些,积极引导小企业进驻创业基地,投资总额低于200万元或注册资本小于50万元的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布点。
四、政策扶持
1、加大对创业基地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市、区)可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从财政补贴、地方税收留成减免等方面给创业基地建设予以扶持。
2、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确定为市级创业基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2007年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07〕1号)精神,今年市财政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10家先进的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进行扶持,根据建设规模、服务能力、管理水平、经济效益等情况,予以成效评价,区分不同等级分别给予资金补助。
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创业基地和基地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多途径帮助解决小企业融资困难。
4、市级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机构,要加大对创业基地内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小企业的创业服务力度。对创业辅导工作绩效突出的创业辅导服务机构,优先安排创业辅导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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