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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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26 17:25:03
一、申请公司登记,应遵循下列程序办理:
1、拟订公司商号,到工商注册分局一楼注册大厅,查询商号与注册公司名称是否相重。取得商号不相重的证明;
2、在一楼注册大厅名称核准科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领取注册表格;
3、准备公司注册的各种资料。其中需由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办理审批。内资公司应向具有法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办验资。
4、材料备齐后到一楼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申报:
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外商承包企业、外商承包工程、外国银行深圳分行、三来一补项目、外地外商投资企业来深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外国(地区)驻深办事机构的由注册大厅外资窗口受理;或到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受理。
5、按受理回条约定的时间依时到注册大厅发照科查询结果,领取执照。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
(一)内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以生产经营为主: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10万元;
(5)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元;募集式设立:5000万元;其他规定:
(a) 投资性公司:1000万元;
(b) 集团有限公司核心企业5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不少于3500万元;
(c) 建筑房地产业公司500万元;
(d) 仓储业公司200万元;
(e) 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饮食业的公司100万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注册资本:
(1)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0万元,其中外方至少占25%;
(2)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外方至少占25%;
(3)外资银行深圳分行至少4000万元;
(4)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投资总额在1250万元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四、各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注册收费标准如下:(内、外资相同)
(a) 公司注册时按注册资本收费,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按总额的1‰收取,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费。注册资本增加按注册资本增加额收费,其他变更每次收费100元;
(b) 分支机构(门店、工厂)设立注册收费300元,变更100元;
(c) 外商承包工程企业按年承包管理费累计5%收费;
(d) 外国(地区)港、澳、台公司(企业)驻深办事机构注册费为600元,变更费300元;
(e) 三来一补,注册费24元;
(f)补发执照收费50元,副本收费10元;
(除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费收取港币外,其它均收取人民币,注销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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