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回家成为一种义务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1/6 14:04:33
远在老家的父母,你会时不时打电话问候,或抽空“常回家看看”吗?如果以往你总是忙于工作而疏于联络亲情,那么现在必须引起重视了。因为“常回家看看”可能很快成为法律条文,成为你应尽的法律义务。
据媒体报道,1996年施行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修订草案近日已获民政部通过,即将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本次修订特地把子女“常回家看看”写入草案,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由于这部法律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草案,从道德范畴上升到法律层面,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它也从侧面折射出一个残酷现实。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14%,其中一半是“空巢族”,晚年生活得不到悉心照料。很多子女因外出上学、工作、结婚等原因,离开父母到其他城市生活。因为忙于工作打拼,或觉得父母老了很难沟通等原因,不再经常惦记着要回家看看。唯留白发苍苍的父母,依旧时刻守候着子女的归来。
常回家看看,是道德伦理层面的要求,从表面看似乎与法律这个社会公器不相干。但从善意的角度理解,这项立法,更重在敦伦促教,强化人们心中固有的父慈子孝理念,也意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问题是,即便子女按部就班地回去看老人,老人的幸福感就会因此增强吗?
正如草案中所规定的,父母最心痛的是子女“在精神上忽视、孤立”他们。他们渴望与子女沟通,哪怕只是闲聊家常,听听你对单位领导的抱怨也好。唯有如此,他们才会觉得此生的艰辛很值得,晚年的生活也不孤寂。但这种心与心的交流和沟通,很难用法律条文来衡量,也不是规定一年几次回家看看就能解决的。
再者,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孝子女,父母就能以此举起法律大棒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必大家都清楚,一旦诉诸法律,父子颜面尽破,亲情也就荡然无存了。法与情,从来不可能做到完美和统一。
距离春节已不到一个月,在外打拼的我们即将迎来长假。单位不会逼迫你加班,要不要早点回乡陪陪父母,或接父母团聚过年,都在你的一念之间。多想想父母曾对你的无私付出,这点应该不难做到。别让原本我们可以做得很漂亮的事,非让法律机器来桎梏。这不仅是父母的凄凉,也是我们作为子女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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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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