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创业人员房租补贴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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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6/1 14:49:03
导读: 根据《关于创建覆盖城乡全民共享的充分就业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12 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及新杭州人自主创业,规范创业房租补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4)拨付。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日内拨付给创业园。
2、园外补贴的申请发放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①《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 企业法人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原件、复印件;
③ 营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④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完税凭证;
⑤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⑥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2)审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在每月5日前报区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区劳动保障部门复审通过后填写《杭州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园外创业房租补贴申领名册》(见附件 2 ),在每月25日前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局核定后报送市财政局按规定核拨。
(3)拨付。由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资金到位后5日内拨付给申请人。
五、其他
1、创业房租补贴按创业企业申请,一人任多家企业法人的,不可重复享受,且一家企业只可享受一次;
2、园内补贴和园外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3、企业因各种原因在创业房租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的,补贴至停业、歇业日止;
4、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业者,不得申请园外补贴;
5、创业房租补贴的资金来源、监督、检查管理和园外补贴政策执行时限等按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杭劳社就[2009]331 号)有关规定执行。
6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关键词:杭州创业政策,创业人员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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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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