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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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9 15:36:08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引导企业争创商标品牌,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规定,市工商局决定开展2011年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续评工作,认定的工作程序、审查和评审的具体标准以及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见《关于印发〈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新申请认定商标范围:2009年1月1日前注册的商标,同时要求自2008年1月1日后连续使用满三年。
2、应续评申请商标范围: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及基本程序
1、申请人(商标注册人)自愿提出认定和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在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向高新区(滨江)工商分局(以下简称工商分局)进行申报。
说明:今年因《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三个配套文件第一次修改和制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后于8月1日生效,因此集中申报杭州市著名商标的时间延后进行。今后每年的集中申报时间根据《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的规定为每年的4月26日至5月31日。
2、申请人可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或到申请人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经工商分局指导后,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填写《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连同《认定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工商分局,提出杭州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
申请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可采用同样方式填写《杭州市著名商标延续确认申请表》(见附件2),并连同《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申请报告》、有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截止时间内一并报送工商分局,提出延续确认杭州市著名商标的申请。
申报材料制作和递交的具体要求见《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
3、申请人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在杭州市工商局互联网站上的“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栏目中填写并提交电子申报数据。
4、市局拟于7月中下旬集中进行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辅导培训,培训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今年是《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修改颁布后的第一年,标志着对杭州市著名商标的保护和培育工作上到一个新的台阶。由于认定的标准、工作程序都有较大变化,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应的组织工作,要认真学习、研究新的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以及三个配套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
2、网上申报。根据权利阳光工作的需要,市局今年对杭州市著名商标管理软件进行了升级,并定于7月中旬开始试运行,市局将进行专门培训。今年要求所有的申请人都通过互联网络填报申请表的有关数据,分局要在网上受理申请并进行所有申报表中数据的审查、修补,在向市局上报纸质文件及申报材料的同时,通过网站管理软件上报申报表数据。在8月1日正式运行前,分局将组织部分企业进行测试使用,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商广处反应。
四、高新区(滨江)工商分局监管科:联系人:赵正业,电话:56687993;邓敏,电话:5668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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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高新区(滨江)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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