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2)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9/9 14:46:06
导读:关于做好2011年杭州市重点产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大力发展重点产业,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的迫切
(2)申报资料
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的文件(企业可先申报,认定后提供);已投入商业使用的,提供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
3.重大资质认证
(1)整车生产牌照资质奖励的标准与条件
获得轿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获得轿车以外乘用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获得商用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获得改装车(专项车、特种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申请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并被公告的,发生的第三方认证费用经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确认,给予认证费用10%-20%的补助。
(2)生物医药认证奖励的标准与条件
研制奖励: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创新治疗药物奖励(国家一类新药)200万元;对国外已有同类药物上市,通过结构修饰或工艺创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治疗药物的奖励50万元;对国内首家上市的仿制治疗药物的奖励20万元。
认证奖励:首家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和50万元;首次获得其他国际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医疗器械、国家三类医疗注册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各类认证不重复奖励,但可从高奖励。
(3)申报材料
企业获得的相关资质认证证书、文件及证明材料。
(二)产业化投资
1.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计划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GMP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2%、14%给予资助,不受计划总投资限制。
按规定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
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计划总投资50%的项目。
(2)申报资料
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总结报告。
2.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实施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分别按项目投入的15%、12%给予资助;其他企业实施的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软件、硬件、网络建设采购费用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费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硬件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投资额。
(2)申报材料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经市政府确定、在杭州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业主)按项目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物联网示范项目需实际完成投资额200万元以上,LED照明应用示范项目需实际完成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需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
项目实施单位需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条件和有关资质。
项目建设方案可行,在本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并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应用和市场开拓,具备较大的带动作用。
项目所应用的主要研究成果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应符合示范性的要求,有关项目的内容、形式应在杭无应用先例或只存在个别类似案例。
项目应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2)申报材料
市政府确定为示范性项目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材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总集成、总承包项目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实施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当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设立的以制造业为其主营业务并成功开展总集成、总承包等相关业务的项目。不接受专业设计院、建筑安装公司等申报。
总集成、总承包包括交钥匙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管理、融合前端咨询、设计、研发和后端运营外包、售后服务等模式。
(2)申报材料
获得总集成、总承包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方案;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所需的资质文件。
(三)公共平台
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平台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采用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可统筹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
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申报材料
平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及发展规划;平台的组织形式证明材料;平台服务范围、内容、收费等情况的承诺;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的文件(企业可先申报,认定后提供);已投入商业使用的,提供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等证明材料。
3.重大资质认证
(1)整车生产牌照资质奖励的标准与条件
获得轿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300万元;获得轿车以外乘用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获得商用车生产牌照资质的,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获得改装车(专项车、特种车)牌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企业申请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并被公告的,发生的第三方认证费用经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确认,给予认证费用10%-20%的补助。
(2)生物医药认证奖励的标准与条件
研制奖励: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并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创新治疗药物奖励(国家一类新药)200万元;对国外已有同类药物上市,通过结构修饰或工艺创新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治疗药物的奖励50万元;对国内首家上市的仿制治疗药物的奖励20万元。
认证奖励:首家获得美国、欧盟、日本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和50万元;首次获得其他国际注册(认证)的药物制剂、原料药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国际注册(认证)的医疗器械、国家三类医疗注册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以上各类认证不重复奖励,但可从高奖励。
(3)申报材料
企业获得的相关资质认证证书、文件及证明材料。
(二)产业化投资
1.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计划总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投入]的12%给予资助;对总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医药企业含GMP投入)的14%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12%、14%给予资助,不受计划总投资限制。
按规定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
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计划总投资50%的项目。
(2)申报资料
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总结报告。
2.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实施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分别按项目投入的15%、12%给予资助;其他企业实施的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按项目投入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100万元(含)以上;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软件、硬件、网络建设采购费用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费用,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硬件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投资额。
(2)申报材料
杭州市工业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备案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3.推广应用示范项目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经市政府确定、在杭州实施的处于市场拓展前期的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业主)按项目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物联网示范项目需实际完成投资额200万元以上,LED照明应用示范项目需实际完成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新能源汽车示范项目需实际投入200万元以上。
项目实施单位需具备承担项目所必需的资金条件和有关资质。
项目建设方案可行,在本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并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应用和市场开拓,具备较大的带动作用。
项目所应用的主要研究成果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应符合示范性的要求,有关项目的内容、形式应在杭无应用先例或只存在个别类似案例。
项目应由政府部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同意。
(2)申报材料
市政府确定为示范性项目的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材料;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总集成、总承包项目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开展总集成、总承包,实施的合同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合同金额的2%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当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设立的以制造业为其主营业务并成功开展总集成、总承包等相关业务的项目。不接受专业设计院、建筑安装公司等申报。
总集成、总承包包括交钥匙工程、设计-施工、设计-管理、融合前端咨询、设计、研发和后端运营外包、售后服务等模式。
(2)申报材料
获得总集成、总承包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实施方案;总集成、总承包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所需的资质文件。
(三)公共平台
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对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建设投入的20%-30%给予资助。其中,对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园区、基地)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服务全市产业发展并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平台一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采用理事会、股份制、会员制等形式,建立有效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
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创新基础资源和技术装备,能为本领域中小企业、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场地,可统筹使用的仪器设备总价值一般不少于200万元。
拥有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平台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2.申报材料
平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及发展规划;平台的组织形式证明材料;平台服务范围、内容、收费等情况的承诺;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关键词:杭州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业和信息化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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