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出“小升规”:未来3年万家小微企业将升级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3/9/9 13:57:34
手机、平板电脑、超级本……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用手指在屏幕上滑动的时候,位于湖州的电容式触摸屏生产企业“金指科技”,也为企业将来的发展划出了路径。
这家去年底正式投产的企业,定位于10亿元级科技型企业,今年将完成上规升级工作(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上规发展后能够吸引更多的资源要素、人才要素、政策要素等,有利于加快发展。
记者在昨天浙江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刚刚制订出台的《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未来3年,浙江省将培育10000家“小升规”(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企业。
我省是国内率先提出并推进小微企业上规模工作的省份,也是第一个研究制订专门扶持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政策意见的省份。
“上规”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坎
在统计术语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要求的企业,称为规模以上企业,不同行业的规模要求是不一样的。这也是衡量一个企业实力的标准之一。
浙江是中小微企业大省,小微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7.4%。小微企业不仅是浙江经济的特色和活力所在,更是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而规模化经营是企业抵御风险、规范管理、提升实力、塑造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推动企业由规下升为规上,是浙江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
“万向集团从一个铁匠铺、4000元资产、7个人白手起家,现在成为一家国际化的大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这是一条企业成长的路径。”省经信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明说。“能否上规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坎,过了这个坎,小微企业一般就能上一个台阶。”
记者了解到,此前我省已经确定了一批“小升规”工作重点县,在嘉善,今年1-6月,列入“小升规”培育库的100家小微企业,实现营收50.85亿元,同比增长36.41%,实现利润总额28.91亿元,同比增长28.73%,发展势头大大好于其他小微企业。
超6000家小微企业即将升级
根据此次出台的《意见》,“小升规”工作将以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重心,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为重点,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全面完成3年培育10000家“小升规”企业的目标任务。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包含一系列扶持政策,在税费优惠方面,“两税、两险、一金”(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方面有优惠。在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小升规”企业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在企业减负方面,明确被列为培育对象和新上规企业在环评等方面的费用,3年内按其标准减半收费。
目前,全省已经有6267家小微企业,确定为“小升规”重点培育对象。据高建明介绍,下一步,省经信委还将做好“小升规”培育库建设,建设一批科技型小企业创业基地和现代都市产业基地,落实相关政策,并开展“小升规”专项服务。
“小升规”不会拔苗助长
记者从部分“小升规”工作重点县了解到,部分已经达到升级规模的企业,存在“不愿升、不想升、不敢升”的心理,有些企业小富即安,或者害怕上规后管理要求高,导致负担增加,担心不适应升规以后的各项要求,因此一直迟迟不肯主动升级。
“实际上,出台政策就是为了解决企业担心的一系列问题。”高建明介绍,政策抓住小微企业创业成长这个关键点,紧扣小微企业上规前后一段时间的政策需求,量身定制,重点扶持拟上规(重点培育企业)和新上规的企业。上规是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目标,升级是小微企业不断壮大的长期目标。政策不仅着眼于小微企业“上规”,更注重推进小微企业“升级”。
同时,高建明介绍,在推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中,浙江省也在探索配置要素的科学评价方法,实施差别化电价和差别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手段,促使一批生产规模实际已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微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形成倒逼机制。
“‘小升规’工作立足于培育,会实事求是根据企业的发展水平,其重点是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的小微企业,企业实力确实不足的,不会拔苗助长。”高建明表示。
税费政策扶持
“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扶持;
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如当年已缴纳的,次年减半征收;
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3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
财政资金支持
各地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实缴税款为基数,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
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各地应遵循企业自主自愿原则,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新上规模企业“创业成长之星”评价认定工作。对被评价认定为“创业成长之星”的,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择优进行奖励扶持。
融资支持
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可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向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服务;
建立小微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向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倾斜。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财力和企业经营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储于承办银行,承办银行相应配套信贷资金,为重点培育的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
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扩大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收、免收范围,对列为培育对象的小微企业和新上规模的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质量检测、检验检疫等方面的费用,3年内按其标准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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