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也要考虑“可持续发展” 工作年限长 福利不一样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4/6/19 14:42:39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对于很多职场人士来说,跳槽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工作不顺利,对领导不满意,想换高薪工作,嫌工作太累想休息一段时间……有的职场人士在一家公司干1年到2年就会跳槽。
那么,频繁换工作到底会对今后有什么影响?在一家公司长期工作究竟有什么福利?
一所学校毕业的同学
5年后工作待遇天差地别
沈敏和丁思佳同是湖州德清的同学,6年前,从湖州师范学院护理专业毕业,沈敏在杭州的一家医院工作,丁思佳在湖州当地一家医院工作。入职后第一年,两人的工作很类似,需要每天早起跟着带班医生巡防,晚上还经常要通宵值班。
不到半年,丁思佳因为一次重感冒,发烧一个星期。感冒好了之后,家人嫌丁思佳的工作太辛苦,劝其找一份正常工作时间制的工作,丁思佳也很犹豫,和朋友沈敏商量过后,沈敏的意见是让她再坚持一年。丁思佳听了朋友的话,坚持了两个月。但最终还是觉得工作累工资又低而辞职了。而沈敏还是咬咬牙关坚持了下来。
离开医院后,丁思佳来杭州找工作,在滨江区找到了一家外企的医药公司,做医药销售。虽说也要出去跑,但是由于工资高,丁思佳觉得动力十足。
而这时,沈敏刚刚熬过一年的试用期,成为了一名真正的护士。
干了一年后,丁思佳又觉得自己在公司已经学不到什么东西了,而老总也没有要给加工资、升职的意思,她打算跳槽,找另外一家公司做销售代表。辞了工作后,她没有马上找下家,而是趁着这段时间结婚、度假了。
与此同时,沈敏依旧每天忙碌,还要排晚班,一边值班一边还要准备部门的考试。而丁思佳休息半年之后再找工作时,却发现怎么都碰不到好的机会了。不是觉得工资太低不想去,就是面试了之后杳无音讯。无奈之下,她去了一家药店做医药咨询师。工作清闲,每天都是“掰手指等下班”。而这时,沈敏正攻读在职研究生,准备争取升职到小部门当护士长。
同一所学校毕业,如今,两人的差距已经不只在工资上,更在由工作年限所造成的待遇差别上。到现在已经在医院工作了五年的沈敏不仅拥有宽裕的年休假,而且工作年限一长,沈敏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享受解雇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出现要裁员的情况,沈敏也不会殃及。而丁思佳就不同了,在好几家单位断断续续的工龄使她现在连完整的年休假都享受不到。
年休假
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有年休假
工作年限的差别,最先影响到的就是年休假,而这也是大多数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沈敏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5年,那么其年休假计算无疑是按照5年工作年限来计算。而丁思佳在其休息半年时,其年休假工作年限计算就已经中断了。
律师方华说,员工只要符合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以是“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劳动合同
10年以上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沈敏是作为编外合同工进入单位的,但只要其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就可以和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届时在无特殊情况下,单位不能再辞退沈敏。而丁思佳现在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还很短,如果公司要有人事变动,她并得不到保护。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律师方华解释道,《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这里的“连续工作满10年”是指在同一个用人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不包括辞职之后,过一段时间又回来上班的情况。
此外,劳动合同法也对工作年限长的老职工进行保护,《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该员工出现意外伤害,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理由解雇该员工。公司发现经济困难需要裁员时,这类员工也受法律保护,不能被辞退,除本人自动离职情况下,其劳动合同会延续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医疗期
10年以上工作年限至少有6个月
除了上述福利待遇,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其医疗期也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意外伤害,沈敏和丁思佳的医疗期也是有所差别的。而且随着两人工作年限的增长,差距会越拉越大。
对于医疗期限规定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经济补偿
满1年可拿1个月补偿金
丁思佳在5年期间换了多家公司,且在每家公司任职的时间都不长,导致她在单位就职的工作年限多次中断。也就是说,她在现在所在单位的工作期限又要重新开始算起。即使被辞退,也拿不到补偿金,而沈敏已经工作5年了,如果被辞退,还有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拿。
方华表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但实际已经工作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但方律师提醒道,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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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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