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补充协议“陷阱”多 多类条款“不得不防”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8/12/29 14:43:26
导读:消费者购房时,许多房地产企业往往要求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殊不知补充协议布满“陷阱”。
消费者购房时,许多房地产企业往往要求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殊不知补充协议布满“陷阱”。日前,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集、分析369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公布了多类不公平格式条款。
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包括:一是以格式条款方式预先将法定赔偿标准降低为已付房款的1%,明显减轻了出卖人自身的责任,也限制了买受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二是以格式条款预先一律直接设定以交付通知书上的交房日为房屋交付之日,并以此确定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日期和房屋保修期起算日期,缺乏法律依据,涉嫌转嫁商品房毁损、灭失风险和缩短房屋保修期,加重买受人的责任;三是将所有广告及宣传资料等都不作为合同内容,有免除出卖人自身责任之嫌;四是一律以交房通知确定的房屋交付之首日为接房日,且以此作为保修期的起算日,与法律规定不符也不合理,实质上缩短了商品房的保修期限,有减轻出卖人自身责任之嫌;五是未设面积误差合理范围,不管误差大小,一律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即使面积误差很大,买受人也不能退房,这对买受人显然是不公平的。该条款有排除买受人权利和减轻出卖人责任之嫌。
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共检查房地产企业505户次,收集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369份,梳理出的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共涉及61家房地产企业的201个条款。为切实规范商品房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房地产行业合同补充协议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规范。
(原标题:房地产合同补充协议“陷阱”多 多类条款“不得不防” 记者:韩振)
关键词:房地产合同,房地产企业
- 返回顶部
- 责编:8037
- 浏览:
- 来源:新华社
相关阅读:
- ·三家房地产企业的7年转型故事(09/10)
- ·房企态度分化 长租公寓需升级换挡(09/04)
- ·百强房企新增货值破6.5万亿元 近三成房(09/04)
- ·房企融资戴上“紧箍” 多家房企已被暂(08/19)
- ·多因素致资金面恶化 271家房企宣告破产(07/24)
- ·1-5月房企销售业绩整体上升(06/13)
- ·新零售下地产商重新布局传统商业(06/11)
- ·“抢收”与“抢种”:房地产企业的春季(05/13)
- ·2019年房企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04/16)
- ·2019中国房地产百强榜单出炉(03/28)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相关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