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造假卖茅台涉嫌诈骗 被判11年罚5万元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9/3/25 9:52:33
茅台酒一直是国内高端白酒消费市场的宠儿。然而有人瞄准这个商机,虚构身份谎称自己有茅台酒进货渠道来骗取他人信任,实则转卖假茅台酒,赚取高额差价牟利。近日,萧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涉嫌诈骗和销售假酒的案件当事人提起公诉。
谎称有茅台进货渠道
诈骗金额高达百万余元
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50多岁的廖某通过朋友结识了苏某和徐某。几次接触下来,三人开始熟络起来。其间,廖某有意无意地向两人提起,自己是部队转业的,有茅台酒的进货渠道。
眼看到了茅台酒销售的旺季,苏某也想趁机发一笔财,就问廖某有没有低价进茅台酒的渠道。见“生意”主动上门,廖某马上去问经营副食品的杨某有无假茅台供货。
杨某很快联系了之前上门来推销过假酒的陈某,从陈某处以1300元/箱(每箱6瓶)的价格购入假冒的53度500ML飞天茅台酒共170箱,随后分别以1800元/箱的价格卖给廖某30箱,以1900元/箱的价格卖给廖某140箱,共计销售金额32万元。
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廖某将从杨某处购入的假冒茅台酒170箱,直接从陈某处以1450元/箱的价格购入的假冒茅台酒40箱、以1500元/箱的价格购入的假冒茅台酒40箱,分别以8400元/箱的价格销售给徐某40箱,以7200元/箱的价格分五次销售给苏某共计187箱,合计诈骗金额为128.78万元,其中10万元未到账。
陈某应廖某要求发货的100箱假茅台酒被公安机关查扣,经贵州茅台酒公司专业鉴定人员鉴定,属于假冒其公司产品。
为贪私利卖假酒
明知故犯被判刑
案发后,廖某被传唤到案,陈某、杨某主动投案,并分别退出违法所得款。
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杨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对三人提起公诉。
最终经法院判决,廖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关经济损失;陈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杨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退出的赃款9.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另外,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飞天茅台酒”予以没收。
检察官提醒:面对无孔不入的假酒,消费者在买卖名酒时尤其需要谨慎,找正规渠道购买,避免上当受骗。如果发现买到假酒,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检察机关将持续有力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男子造假卖茅台涉嫌诈骗 被判11年罚5万元 首席记者:周颖 通讯员: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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