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迎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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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3/9 10:10:55
(原标题:浙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迎来新机遇 作者:单东 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
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促进条例》对涉及民营企业的各个方面几近全覆盖,这是历次政策前所未有的。《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浙江民营企业的发展、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民营经济一直是浙江经济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是浙江形象的金名片。民营经济创造了浙江六成以上的GDP、七成的税收以及近九成的就业岗位,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不可否认的是,民营经济的发展也碰到了很多困难,遇到了很多瓶颈。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因素相互交织,在部分特殊行业和领域,“所有制歧视”仍存在,民营企业依然会遭遇“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障碍;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价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隐性和显性的民营资产流失;政府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所释放的诚意和出台的措施,没有完全转化为对民营企业的政策红利等,这些现象为民营企业发展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也影响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前进步伐。只有打破这些套在民营企业头上的“紧箍咒”,才能真正释放浙江民营经济持续增长的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强调,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始终关心支持爱护民营企业。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保护民营经济发展。
《促进条例》的最大亮点之一,就是强调各种所有制企业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根据《促进条例》,浙江省将“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未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民营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同等申请条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利率、贷款条件应当保持一致,对本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办理贷款的尽职免责条件应当保持一致,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条例》对平等准入有6条明确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授信有具体的规定,它有望让民营企业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
此次《促进条例》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都已经完整全面地包含在条例中,并且,条例对各种不平等的情况纷纷给予剖析,这对于浙江民营企业今后发展的意义无疑将是深远而重大的,无怪乎有些民营企业惊呼此次《促进条例》是破天荒的。
《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正当其时,在全球经济遭遇寒冬,全国民营企业普遍经营困难的当下,更加显得刻不容缓。《促进条例》是此次人代会通过的第一部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促进条例》是一部将会从各个方面对浙江民营企业产生积极影响的全面的法律宝典,条例的实施,将从平等准入、保障措施、权益保护、行政行为规范等方面,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民企活力、创造力,实现民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的权利、机会、规则平等,为浙江民营企业真正营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将大大提振浙江民营企业信心,成为推动浙江民营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引擎,为浙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再次注入强劲的动力,为浙江经济的发展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浙江经济社会意义深远,对全国各省市都有启迪和示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上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变压力为动力,让民营经济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让民营经济创造活力充分迸发。省委书记车俊也指出,民营经济强则浙江强,民营企业好则浙江好,不管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转型到什么程度,民营经济始终是浙江经济的主力军。
《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正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重要精神和车俊书记重要指示的一次重要实践,将会从真正意义上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以及在行政与执法中获得公平公正对待,真正打造一个有利于浙江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和高质量发展的营商环境,让更多的民营企业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强大的国际竞争力!可以预见,2020年,将是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再次腾飞的一个崭新机遇和起点,也将是浙江经济迎来光辉时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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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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