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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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7/17 17:25:10
杭政(2007)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发挥杭州“省会经济”资源优势,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向杭州集聚,促进杭州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杭州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总部经济和城市发展相结合;总部经济与产业导向相结合;总部经济和浙商回归相结合;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相结合;培育总部和引进总部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
二、引进总部的重点及产业导向
(一)引进总部的重点:在培育在杭企业总部的基础上,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来杭设立大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大力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省内外民营企业来杭设立总部。
(二)产业导向: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重点的高技术产业;以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汽车及运输设备制造、重大项目成套(配套)装备制造、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等为重点的新型重化工业;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新型建材等为重点的传统优势工业;以信息服务与软件、商贸与物流、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等。
三、总部经济规划布局
以形成总部集聚区为目标,以“一核、八区块”为重点进行总体功能布局。“一核”指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八区块”分别为武林区块、高新区块、下沙区块、黄龙区块、湖墅区块、临平区块、湖滨区块、庆春区块。
——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以钱江新城及钱江世纪城中央商务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房地产、会展、国际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武林区块。以武林商务圈包括武林商圈、延安路和庆春路两侧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金融、文化、信息通讯、商贸、中介、服装设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高新区块。以高新区总部园区包括府西路区块、府东路区块、沿江南岸部分区块及沿江南大道部分地块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生物制药、通信、动漫、创意等产业为主。
——下沙区块。以杭州经济开发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包装、汽车、机电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和物流等产业为主。
——黄龙区块。以西湖区黄龙商务圈和浙大科技园包括文三路和浙大紫金港校区周边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旅游、商务、会展、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和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为主。
——湖墅区块。以湖墅路两侧包括米市巷地区、卖鱼桥地区和拱宸桥地区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文化创意、信息服务、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临平区块。以临平城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先进制造业及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湖滨区块。以湖滨休闲旅游商务圈包括吴山广场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旅游、商贸、商务、会展、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庆春区块。以庆春广场、新东站地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商贸、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四、引进总部的资格认定及条件
(一)在杭设立总部的企业指:
1.国家和中央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
2.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100强企业;
3.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
4.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外企业(其中房地产企业注册资金在3亿元以上);
5.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经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兴行业的领军企业等。
(二)上述五类企业在杭设立总部符合以下条件,经认定可享受本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1.从市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登记在杭州市;
2.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杭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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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西湖招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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