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反只口头警告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9/8/7 13:04:54
“这次就算了,下不为例。”很多驾驶员在交通违法后遭遇交警时,都希望交警能这样网开一面。今天起,交警部门对23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首次违反的将只作口头警告处罚。
能够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形
对能够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交警将按“先消除、后作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但如果驾驶人坚持不消除的,交警将不作口头警告处理,按规定予以处罚:
1.机动车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物品、饰品,影响视线的;
2.机动车除悬挂机动车号牌以外附加悬挂非法定号牌或标志牌的;
3.在市区道路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4.外地机动车不熟悉路况驶入禁行区域,能及时纠正的(驾驶人按照执法民警所指定的方向、线路通行的,视为纠正);
5.未按规定进入待转(行)区的;
6.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7.白天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经教育能立即纠正的;
8.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经教育当场纠正的;
9.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经教育后能立即纠正的;
10.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经教育后能立即纠正的。
虽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但不影响安全通行的情形
此类行为,如果驾驶人不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的,可允许给予一定的时间令其纠正,但以不超过当天为原则。在同日内被多名民警查处时,如果当事人提供了“口头警告告知单”的,不作为一年内的第二次轻微违法认定:
11.机动车驾驶人因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查证有合法有效注册登记的;
12.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但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
(对上述二种情形,应当要有驾驶人提供其他的合法证件。能够证明车辆和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作口头警告后放行;不能够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予以扣留机动车。)
13.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14.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上述二种情形,如果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供标志,但能够证明车辆的检验合格,或者强制保险均在有效期内,可视作轻微违法行为。)
15.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经教育后能当场纠正的;
16.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未严重影响安全驾驶的;
17.机动车未按规定在车门两侧喷涂单位名称、核定载客人数、核定载质量等内容的。
违法状态实际已消除,或者在短时间内即能消除的情形
此类轻微违法一般不具有连续状态,可在短时间内即予消除,或者实际已经消除,因此可直接给予口头警告:
18.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公里以内的;
19.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20.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未影响行人或其他车辆通行的;
21.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跨越禁止标线,未影响其它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
虽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但应当予以消除的情形
此类轻微违法应当纠正,当事人虽一时无法得到消除,但不应当让违法状态持续,需要当事人履行相应的义务,消除违法状态后车辆方能继续通行:
22.当事人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十日之内仍驾驶机动车被当场查获,滞留车辆后由持有有效驾驶证的人代替驾驶的;
(对车辆滞留,交警将不再开具任何凭证,如果无其他驾驶人代驾的,可由该驾驶人移至就近不妨碍交通地点或者就近的停车场。)
23.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先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卸载,当事人不能解决的,可提供服务单位,所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首次轻微违法口头警告一年为期
交警在路面执法中发现驾驶人一年内有第二次同一种轻微交通违法的,将按规定予以处罚。但不同的轻微违法行为不实行累加,也就是说交警发现当事人有多次轻微违法,只要是不同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年内的首次将均实行口头警告。
对于非现场发现轻微违法行为的,对第一次也将实行口头警告,一年内同一种轻微违法有多次的,余下的轻微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非现场”,仅指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不包括现场被发现能够确认驾驶人,而事后在非现场对轻微违法作出处理的情形。
另外,现场处理与非现场处理将分别实施,现场处理针对驾驶人,非现场处理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一年内的期限实行分别计算,两者不实行累加。
特别提醒,上述规定的一年内,是指当事人第一次被口头警告或者被行政处罚的当日开始计算。
据交警部门介绍,对有证据证明系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违法行为,交警将予以放行;已经录入系统的将予以删除。对属于“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轻微违法行为,交警将在教育后予以放行,不再作书面形式的口头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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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东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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