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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年底前由固定用人转为合同用人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0/6/29 10:03:19
导读: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事业单位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这将涉及12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事业单位将在今年年底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这将涉及12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

  转换分三步走

  我市将引导事业单位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换。具体步骤分三步走:

  8月底,市直各主管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核准权限等要求,分别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审核、备案等工作。

  9月上旬至11月中旬,全市各事业单位按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组织人员竞聘上岗,重新签订或相应变更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按规定程序将岗位聘用相关材料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核准,兑现相应等级工资。

  12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和总结。

  岗位分为三类

  根据刚出台的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三类岗位的总量结构比例都有具体控制标准: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在昨天的会议上,市人事局局长金俊杰特意作了说明,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考虑到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领导,一般都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并且相当一部分人员在担任领导职务的同时,继续承担教育、医疗、科研任务,根据相关精神,在事业单位(含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能够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并且具有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按国家规定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可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

  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但根据我省副省级市实际,管理岗位设置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不设置一至二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局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在五级职员岗位中增设“五级A”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局级副职对应“五级A”职员岗位,其岗位工资按现行工资政策执行。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事业单位中原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的专业技术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四级、五级至七级、八级至十级、十一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工勤技能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技术工岗位。

  需要说明的是,我市将严格控制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仅限于在承担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

  任职晋升条件

  管理岗位:晋升三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晋升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晋升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晋升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晋升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晋升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四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设置“五级A”职员岗位的事业单位,晋升“五级A”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晋升四级职员,须在“五级A”职员岗位上任职满两年以上或在五级职员岗位和“五级A”职员岗位上累计任职满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㈠浙江省特级专家;㈡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为国内同行所公认;㈢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并有重要应用成效,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为国内同行所公认;㈣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技术工岗位: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

  岗位聘用要求

  事业单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应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试用(见习)期内不确定岗位等级,试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之间转岗,转岗人员转岗后必须执行新聘岗位等级工资。

  宁波市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按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所享受待遇标准对应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单位岗位设置完成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岗位等级。按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的,其提高退休待遇的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时间相一致。

  已经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退休人员,调整后的退休费在统筹资金中列支。

关键词:岗位管理,合同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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