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经济适用房“禁租令”遭漠视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0/12/22 11:26:29
早在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已发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而记者走访了几个有经济适用房的小区,发现情况果然如此,关于经济适用房出租的“广告”,在江北区洪塘、海曙区徐家漕和其他几个经济适用房聚集区并不少见。
[调查]经适房房租比一般房子便宜
“把经济适用房租出去,这个都已经见怪不怪了。”今年上半年才刚刚在广厦怡庭小区拿到房子的老徐告诉记者。他们那一批人中,有人甚至在拿到房子后,一次都没有住过。而老徐身后的小区公示栏里面,新一批的申领经济适用房的评分名单又已经贴了出来。
广厦怡庭小区经济适用房并不多,大部分的房子都属于拆迁安置房,这些房子并不受有限产权时间内不能出租的限制,再加上小区地段偏远,几年时间过去,小区里的本地居民渐渐地只留下老人。这一切都导致该小区房屋出租的生意十分红火,仅仅小区南门附近,就有四家房屋中介公司,他们标价的黑板上写着“北区,白坯房1700元一个月,精装房2800元一个月”。
这是普通出租房屋的价格,小区内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虽然因为江北万达开业,广厦怡庭的房价已经上涨了不少,但大多经济适用房仍然只需市价一半的价格就能租到。
北城春色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李先生告诉记者,据他观察,目前小区里的入住率大约有50%,而出租户的比例究竟占了多少,他也说不上来,“外地口音人的很多,但他们显然不可能拿到经济适用房,估计全是租客。”
今年4月住建部出台了《通知》后,本报曾对宁波经适房使用状态进行过调查。从宁波市建委出具的数据来看,宁波市三区共有6787套不能入市交易。
调查之际,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限制期内的房子要受法律承认转让和抵押,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房产证上标注了上市交易限制时间。
而保障性住房出租的现象,宁波市建委于今年2月发出《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经纪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查验委托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了解房屋性质和来源,不得为处于禁止转让或禁止出租期限内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那些违规操作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个人将被曝光。
经适房流入中介市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据了解,宁波各区的住房保障中心早在去年底今年初就进行了调查摸底,也联系违规出租的业主,并对他们进行警告。
[政策]宁波三区有近7000套保障房不得入市
[措施]大力发展公租房 完善规范措施
住建部《通知》规定,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诸国平认为,按照住建部《通知》规定执行,行政成本很高,每家每户做工作,很难。即便执行,那也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住建部《通知》的出台初衷是好的,可现实中要分很多情况。不能简单地说违规了就要处罚。如果要执行,就需要有严格、具体的约定,那市政府就得出细则。可有没有必要强制执行呢?”诸国平认为,政府部门强势执行这样的处罚,可能引起强烈反应。
一位长期负责保障房工作的建委工作人员说,政府对住房保障工作很看重,也希望通过不断完善规范措施,减少社会质疑。
宁波 “十二五”规划建议近日表决通过。其中,就提出今后5年要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渠道。而在上月召开的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座谈会上,已经明确今后5年计划每年政府主导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万套、50万平方米。
“公租房不能转租,而且还有一系列严格的规范措施。今后保障房的主力是公租房,虽然投入成本大,但能更有效地管理,减少社会质疑。”诸国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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