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 下限上调为13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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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6/8 11:05:53
新一年度(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要调整了,宁波市区月缴存基数下限上调为1310元。
关键词:基数调整
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310元
公积金的缴存方法是:每月按照单位选择的比例(5%-12%),单位和个人分别缴存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总额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些钱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就是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其中,工资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本年度月缴存公积金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310元(宁波市市区职工2010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18115元。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单位,经市房委办批准,可在12%缴存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18%。
调整业务的办理时间为6月22日至7月15日,要是单位和个人有提高或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和免缴公积金的要求,则必须在6月30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申请。
关键词:缓缴 免缴
拿最低工资的职工可免缴个人部分
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新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单位,连续2年经营亏损、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连续亏损3年以上的单位,经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暂缓一年缴存住房公积金。
提高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时,符合条件的话,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申请办理时间为6月30日前,相关申请表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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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现代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