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出台扶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2/12/3 17:42:12
近日,象山县出台《关于扶持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落户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的影视企业,实行土地、税收和房租等优惠政策,做大做强我县影视文化产业。
该政策出台后,已吸引了一批影视企业来象考察。目前,宁波中邦控股发展有限公司、宁波龙泰影视有限公司已签约落户,千禧代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汇鑫义公司、象山影视置景有限公司等正在办理注册手续,上海唐人电影公司正在洽谈阶段。
据了解,落户影视文化产业区的企业,享受中央、省、市及我县关于影视文化类企业的优惠及扶持政策。对落户重点企业实行土地价格优惠。落户影视企业可享受三年房租补助。
同时,鼓励引进影视企业,企业自入驻起,前三年企业实缴税收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对总部设在产业区内的影视文化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给予相应的扶持补助。对年税收首次突破5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突破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2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
落户产业区的企业,在象山拍摄原创优秀影视作品将能获得奖励。《意见》奖励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电视连续剧,获得国家、省、市级等级奖励的,也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奖励在国内影院首播的电影作品,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此外,落户产业区的影视企业制作影视、广告等产品,可免费在全县旅游景点取景拍摄。
《意见》还鼓励落户产业区的影视企业上市,其中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得到受理后,县政府奖励70万元;企业成功在境外上市的,县政府奖励100万元。
根据《意见》,将对产业区的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为产业区落户企业税收县留成部分,安排时间十年),由管委会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用于支持影视文化产业发展。对全国著名影视文化企业落户产业区,并对我县相关产业发展有拉动作用,或者有明显广告效应的,其享受政策可以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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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国象山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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