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
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需与代理公司另外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具有委托书。
从事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五、本合同第一条中“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根据国家权限机关颁发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测算。
六、本合同[ ]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七、本合同供房屋转让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考。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八、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九、本合同条款由杭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文章关键字:房屋转让合同
来源: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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