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违规放贷”的隐忧不可小视
据6月25日新华社报道,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所作的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 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说,审计发现,工行、建行、中信、中行、交行和招行违规放贷总额达365.6亿元,其中: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虚假按揭贷款以及向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215亿元,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未经批准立项的投资项目发放贷款106.9亿元,因贷后监管不严有43.6亿元信贷资金违背贷款用途。
在总额达365.6亿元的违规放贷中,房地产违规贷款占到了59%。而且,这些违规贷款都是2008年度审计发现的。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从当年9月份后中国经济受到了很大影响。其中房地产市场出现交易量萎缩、价格僵持、闲置房上升,银行“谈房贷色变”,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被提到了重要地位。再者,此次审计署只是审计抽查了六家商业银行的很少一部分基层金融机构,假如审计银行再多一些、审计基层金融机构再增加一些,房地产违规贷款可能会更多。
值得警惕的是,进入2009年后,在刺激经济、保增长的政策指导下,银行信贷快速增长,连续几个月放出“天量”。政策上的压力,放贷任务指标的压力以及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的要求,不可避免地出现放贷冲动。同时,在开发商的忽悠下、在国际投行的唱多下,加之某些地方政府的怂恿,房地产市场由“小阳春”进入了“盛夏”。这就使得各家商业银行认为,房地产贷款仍然是比较安全、利差较高的项目,结果使得天量贷款中的一部分进入房地产市场中,其中一部分是违规贷款。
比如,违背房企贷款资本金要求给开发商放贷,违背土地贷款条件给开发商放贷,违背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放贷,甚至个别银行信贷人员与开发商沆瀣一气,实施假按揭套取信贷资金。同时,“零首付”、“一成首付”这些曾经在两年前惯用的炒作伎俩,沉寂一段时间之后再次在一些地方出现。
金融危机尚未离去,其中之教训不能忘记。为使经济尽快走出低迷,使楼市健康发展,必须严查违规发放贷款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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