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视须先领证 叫停不经许可网上传视频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7/1/10 10:16:06
网络电视必须先领许可证
广电总局查处7家非法“网络电视台” 拟在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设立监管分中心
在各地设立分台和记者站,以电视台的名义在刊物上发布消息,甚至伪造国家有关部门的批文四处招商引资……近段时间,一些互联网经营企业自称为“网络电视台”,实际上却是没有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非法“传媒”,打着“中央网络电视台”、“中国国际经济电视台”等旗号混淆“视听”。
“非法网络电视台将被取缔并处予1万~3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去年12月25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发出《 广电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非法“网络电视台”有关情况的通报》。
在通报中,广电总局重申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的规定;同时明令广电系统内的机构,不得与非法网络电视台进行业务合作,也不能对其进行报道或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无证经营”再被紧急叫停
消息甫一出台,让正处于人员、资金交困的李光明最终下了决心——停播刚开通半个月的天通苑网络电视台。
在这家社区网站上,以往自动播放的“资讯台”只留有一个视频窗口在首页。“节目是个人在自家客厅录制,摄像师是朋友客串,主持人是花钱从传媒大学请来的。”办一个网络电视台曾让他兴奋不已。不过,在获悉“在网上播放的新闻类节目必须经由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后,他们向北京市广电局新闻法规处咨询,却被告知“最好别再做了”。
“像天通苑这样的‘网络电视台’有很多,因为大家都看好Web2.0时代的网络视频应用。”某分析人士表示。
视频网站刀走偏锋博“出位”
早在1999年,国内已诞生了第一家网络电视台。不过,“直到Google用16.5亿美元收购了YouTube后,风风火火的网络电视概念,才催生了众多的创业项目,视频分享、电视节目、电影点播等内容平台开始粉墨登场。”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目前的网络视频网站的数量已经由年初的30家猛增到200多家。
“如果说新浪播客的开通,是打击创业者对创业模式的稚嫩,那广电总局的这一纸通报,敲痛的就是创业者对国家政策和法规的漠视和欠缺。”曾任厦门书生传媒副总裁符德坤这样评价。由于急功近利,这些网站为了获得影响力,“因此产生了很多刺激国家重视的非正常手段,诸如色情、隐私、版权等等擦边球。”
尽管迅雷方面没有透露此轮融资的详情,但据消息人士称,此次迅雷融资总额约2000万美元,其中以联创策源为领衔注资千万美元,Google则战略投资了500万美元。
“Google为迅雷用户提供搜索支持。” 迅雷CEO邹胜龙宣称。据悉,从本月开始,Google和迅雷的产品合作全面上线,而搜索支持“不仅在迅雷网站上,也在迅雷下载工具上”。
“迅雷是从下载软件起家,但现在也进入P2P视频下载市场。”一位视频网站的资深人士指出,由于采用P2SP和P2P快速下载技术,迅雷在传输数据流量大的视频文件尤受青睐。
帮助此次融资的汉能集团董事总经理奚望表示,“搜索以后也将由简单的资讯搜索转向大量的多媒体搜索,而迅雷正朝着‘多媒体门户+搜索+社区’定位发展!”。据悉,迅雷目前已签约包括凤凰卫视、华娱卫视进入了互联网影视发行市场,其主要收入来自包括视频广告、P4P竞价排名广告等媒体业务。
“Google可能以这种曲线方式在中国进入视频领域。”据业内人士分析,Google的这次投资和收购YouTube的情况颇为相似。“在国内视频领域,能保证今后不会在政策面需要特别的授权。”上述的视频分享网站人士也表达了这种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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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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