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商家开网店 消费者能上网查到其真实身份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0/7/1 14:51:01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浙江工商助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国家工商总局第49号令《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浙江工商积极推出了系列措施。
浙江是互联网大省。全国排名前3000家行业网站,浙江占五分之一,在中国行业网站百强中,四成左右的网站注册地在浙江。全国网购市场份额,浙江占一半以上,其中淘宝网2009年的销售总额超过2000亿元。
6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出台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从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市场商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确立了网络交易及服务行为准则。
根据《办法》,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
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
为全面贯彻落实《办法》,浙江工商推出服务网络经济发展八项举措:第一条举措就是开通网民网上维权便利通道:在浙江省各级工商部门门户网站、浙江省网络经济服务监管网(http://zjnet.zjaic.gov.cn/index.action)设立网上维权公共通道,在网站营业执照标识上设立网上维权专用通道,方便网民消费投诉、举报;
此外,还将设立营业执照网上亮照平台。《办法》规定,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为此,浙江工商推出营业执照网上亮照服务平台,建立了包含全省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身份认证的动态数据库,免费为网络服务经营者提供准确、动态的身份认证服务,帮助涉网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实现 “网上亮照”。同时,给广大网民展示一个表示网站、网店真实身份的“营业执照”,减少交易风险,目前浙江省已有3万家各类市场主体在其网站上实现“网上亮照”;
举措还包括开辟有关网络经济网上宣传窗口、开展涉网市场主体户口自动建档、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实施网上巡查、指导涉网企业开展信用自律、继续推进服务发展的“136助网工程”(即培育10万网商,提升30多家重点网站信用水平,帮助60多万企业上网用网)、逐步健全全省网络监管执法体系等。
昨天,淘宝网副总裁路鹏表示,淘宝网从成立之际就开始实行开店实名制,本月开始,淘宝网将在新商家的入驻流程中,要求商家提交地址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及时补充到商家基本信息中。针对第十条中对工商执照展示的规定,淘宝网也已开始着手实施,会在店铺相关位置放置已在工商登记商家的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如果没有电子链接标示的,淘宝将会为其制作相关工商信息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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