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2)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3/9/3 15:41:39
(十九)逐步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第四方物流,提高物流配送的社会化、组织化和信息化水平。推动第三方物流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快速高效的物流支撑。发展快递物流,培育一批信誉良好、服务优质、运作高效的快递物流企业。支持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物流中心。支持城市社区建设网络购物快递投送场所,新建小区应将快递投送场所纳入规划。
(二十)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鼓励银行业机构拓展电子服务领域,强化在线支付功能;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发展电子票据、移动电话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电子商务特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建设,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做大做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市场。尽快建立由网上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以及其他支付渠道构成的综合支付体系,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服务。
六、建立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撑体系
(二十一)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监测网络和平台。实现电子商务交易行情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建立电子商务交易行情指数体系。定期开展电子商务数据统计,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模、结构变化、发展水平、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为政策制定提供可靠依据。
(二十二)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探索信用建设的有效模式,营造信用建设良好氛围和可持续保障机制。制定电子商务信用规范,指导建立电子商务纠纷投诉与调解机构,加强消费监督;支持建立覆盖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鼓励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支持开展行业自律。鼓励电子签名、电子发票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推进网上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广信用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规制建设,研究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指标体系,组织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服务试点工作。
(二十三)建立电子商务法规监管体系。重点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交易及竞争行为规范、网络信用管理、特殊电子商务业态的市场准入等问题,研究制定有关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全市网络经济服务监管平台,“以网管网、依法管网”。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防范机制,切实做好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依托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诈骗等行为。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
(二十四)建立电子商务质量监管体系。净化电子商务环境,提高网上产品质量。建立健全网上产品质量监管与促进支撑体系,制定网上产品质量监管法规标准,建设网上产品质量监管协作平台,形成网上产品质量监管线上、线下联动机制。
七、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带动工程
(二十五)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在电子商务各领域中选出一批基础扎实、成长性好的企业、平台和项目,集中相关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支持和培育,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十六)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电子商务产业链的要求建设集商品贸易、平台建设、物流配送、融资支持等多功能、多业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园区。推动实体交易和网上交易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批发市场强化仓储、配送、采购等功能,发展一批以商品市场为依托的网商集聚区。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园区,给予政策支持,推广成功经验,支持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浙江省重点电子商务园区,通过区域示范,促进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带动我市电子商务发展。
八、加强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
(二十七)加强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强化商务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完善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解决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电子商务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电子商务的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更好地发挥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提升发展。
(二十八)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电子商务科研创新、模式创新、产学研成果转化、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融资、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提供资金支持和股权融资支持。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落实相应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配套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
(二十九)积极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各级电子商务协会、研究院所、产业联盟等中介组织作用,支持中介组织提供电子商务政策与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国内外电子商务学术与科研交流、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地建立电子商务专家咨询机制,发挥电子商务专家的指导与咨询作用。开展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建立完善发展评价体系,加快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开展电子商务企业等级评定,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电子商务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导向和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贸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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