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贯彻落实长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实施方案(6)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1/2/22 13:52:09
54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普及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设学习型社会,全面提升公民文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在大中城市建设一批功能实用、标准较高、覆盖面广的文化基础设施。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实施乡镇文化站等基础文化设施覆盖工程。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建设。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重要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一步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快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到2015年,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进文化创新,实施高端文化人才引进工程,激励优秀文化产品创作。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
55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健全统一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和就业管理服务网络,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高技能人才。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新型农村养老制度建设,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到2015年,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健全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大力发展各类慈善组织。(省人力社保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八)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
56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行业协会和商会改革,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协会。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收费,逐步实行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建立和完善跨部门统一互联的电子政务平台。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推进区域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资源共享。加快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对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中心镇赋予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探索中心镇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建立区域统一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省发改委、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
57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落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企业结构,推动制度创新。积极发展股份制经济,实施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大型企业和垄断企业改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重组。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加强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市场竞争力强、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和行业排头兵。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各种方式重组,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者市场选聘机制。鼓励竞争性行业中的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推进有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上市,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发、并购重组等方式继续发展壮大。(省工商局、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金融办)
58加快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区域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开展异地购票、异地托运、异地交费及异地“一卡通”业务。共同开发旅游市场,打造旅游整体品牌。清理和修订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法规和政策。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清理整顿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加强价格监管。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等信用记录为重点,推进区域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规范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开展联合监督管理。(省发改委、省人力社保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物价局、省旅游局)
59开展重大改革试验。开展科技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建设一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和载体。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设立浙江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建立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开展环境税试点,创新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序推动异地联合兴办开发区。探索设立区域发展促进基金。实施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政策。开展太湖流域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开展排污权跨产业调剂交易改革试点。(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法制办、省金融办,舟山市、嘉兴市、湖州市)
60加强法制环境建设。推动形成区域相对统一的法制环境。制定和实施区域协调统一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动态跟踪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省法制办、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
(九)对外开放与合作。
61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优化加工贸易结构,完善加工贸易政策环境,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鼓励内资企业融入加工贸易配套产业链,加快向代设计、自主品牌转变。扶持自主品牌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加快公共技术平台、商务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率先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质量、安全、环保、技术、劳工等标准。发布重要商品进口信息,指导企业有序进口。(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62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外商投资管理方式,试行外商投资企业格式化审批,推动投资便利化。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基础设施领域和高端制造环节,提高国际资源要素的聚集层次和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技术层次。在符合《反垄断法》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并购、参股、结成战略同盟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加快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省商务厅、省发改委)
63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健全和完善“走出去”支持服务平台,加大对境外投资的商品通关、人员进出境及资金融通的扶持力度。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发资源。支持企业采用境外投资并购、境外上市等方式“走出去”。下放境外投资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商业银行进一步扩展海外网点和业务,为企业境外并购提供融资服务。选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金融办)
64推进大通关建设。推进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大通关电子口岸统一信息平台。积极推进分类通关改革,与上海、南京海关共建“大通关协作区域”,实现跨关区申报、审单、验放。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和业务流程再造,简化货物流转的环节和手续,加强关检业务协作和物流信息共享。(省政府办公厅,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65加强泛长三角合作。建立健全泛长三角合作机制,构建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资源要素市场体系,强化杭州等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促进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实现人口和产业有序转移。(省发改委、省经合办)
66加强以长江流域为重点的区域合作。加强与中西部及其他地区之间的经贸联系,扩大地区间人才、技术、能源、原材料等方面的合作。(省经合办、省发改委)
67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加强证券期货市场与港澳台资本市场的互动合作,引进港澳台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造重组,推进对港澳地区贸易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的试点,加强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上市融资。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产学研合作,支持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共建创新平台,鼓励共同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省港澳办、省台办、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科技厅)
68加强国际经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东北亚、欧元区以及美英等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健全政府、企业、行业组织间贸易摩擦联动应对机制。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推进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发展信息技术、金融业务流程、医药流程等服务外包业务,加快建设环杭州湾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带。(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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