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创意文化 > 创意文案 > 浏览文章

广告创意被抄袭索赔五万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6/10/11 8:48:07
导读:  认为公司广告创意策划方案的文案被一学校恶意抄袭照搬,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对其推广策划文案著作权的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人民币。今天上午,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此案为岛城首起广告创意侵权案。   记者今天从庭审现场获悉,今年6月,原告青岛灵动企划广告有限公司应青岛国基外语学校邀请,为该学校制作了一套《青岛国基外语学校6月~8月推广策略》,即创意策划方案的文案,并应该学校要求将该创意策划方案现场为该学校领导演示、解释说明,后将该文案底稿提交青岛国基外语学校,该学校在未与

  认为公司广告创意策划方案的文案被一学校恶意抄袭照搬,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对其推广策划文案著作权的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0元人民币。今天上午,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据悉,此案为岛城首起广告创意侵权案。

  记者今天从庭审现场获悉,今年6月,原告青岛灵动企划广告有限公司应青岛国基外语学校邀请,为该学校制作了一套《青岛国基外语学校6月~8月推广策略》,即创意策划方案的文案,并应该学校要求将该创意策划方案现场为该学校领导演示、解释说明,后将该文案底稿提交青岛国基外语学校,该学校在未与灵动公司签订推广策划代理合同的前提下,很快就将广告在媒体上发布。

  灵动企划公司负责人认为,被告国基学校在未与原告订立推广策划代理合同、且未取得原告许可、未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抄袭、照搬、删改、替换该公司提交的创意策划方案,在媒体上多次发布,虽经他们多次严正交涉、发函警告仍不停止侵权行为。

  在庭审现场,青岛国基学校辩称学校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与灵动公司的策划方案没有任何关系,发布的广告不构成对灵动公司的侵权。

  在庭审中,灵动公司向法官出示了该公司几位负责人与国基学校负责人的对话录音。其中,灵动公司总经理王成莹在与国基学校执行董事史宝昌的对话中,史宝昌曾表示“是的,这个(发布的广告)就是我们根据你们给我们发的那个东西啊,我们照着学了一学。”在两人的对话中,史宝昌还向王成莹表示要“改掉”。

  市南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关键词:广告设计,抄袭
  • 返回顶部
  • 责编:5sw
  •        
  • 浏览:
  • 来源:半岛都市报
[声明]文章仅供学习交流,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kf@5sw.com。感谢所有提供文章的媒体和作者。
最新相关
最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