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增强珠江城市现代气息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9/2/9 14:00:14
在2006年拍卖广告牌时,政府的初衷之一,就是把残旧的广告牌更换成技术含量更高、样式变幻更多的新型广告牌。而在珠江沿岸,记者看到的广告牌大多依旧是简单的彩灯广告,只是在人民桥附近的一幢大楼上能看到一块电子屏幕播放广告短片。有市民认为,户外广告拍卖,不应该是纯粹的市场行为,而应该把社会影响也纳入考虑范畴。如果广告公司承包不力,就应当换人来做。
根据2006年的拍卖合同,中标公司通过竞标获得了广州珠江两岸(白鹅潭至琶洲桥)东西总长度17公里、南北宽度从650米到2000米不等,总面积约2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户外广告位置设计及经营的总承包权。有人置疑,那家公司2005年才成立,仅一岁“稚龄”就能打败众多“老江湖”,难道就因为给的标价够高?
两年多时间过去了,珠江沿岸依旧没有一块能像当年“太阳神”一样让全国印象深刻的“出彩”广告。
2008年,广州市市长张广宁曾要求相关部门,在珠江老城区沿岸抓几个节点进行重点改造,并适当引进动感大广告牌,增强城市现代生活气息。前不久常务副市长苏泽群也表示,欢迎珠江适当增加一些美观的户外广告。
再次拍卖需防“猫腻链”
记者了解到,继珠江两岸之后,广州的各大重点路段,包括环市路、广州大道、中山大道等地区的户外广告位,也将在全面整治之后,于2010年前分批公开拍卖,以往户外广告位“竖牌看后台”的局面将全面改观。但也有市民问,如何保证新一轮“洗牌”没有猫腻呢?
负责广告整治的广州市城管局表示,正在试行的《户外商业广告拍卖管理办法》明确,广告牌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政府与业主按比例分成,杜绝走政府后门-拿许可证-赢垄断暴利的“猫腻链”。
有人提出,希望2006拍卖能给新一轮的拍卖提供借鉴:首先,广告规划要做足功夫,在哪里竖牌,用什么形式,都应该充分调研,并征询市民的意见;其次,重点路段的户外广告拍卖,不应仅仅视为商业行为,对应标企业需提出一些社会责任,比如广告牌品位和技术要达到一定水准,广告位如果招不到商,也不应空置,而应以公益广告、城市形象广告来“补位”;再次,户外广告不能一拍了之,相关部门也要做好后期监管。有必要的话,设置一条"炒鱿鱼”的底线,你揽不了“瓷器活”,我就另找“金刚钻”,不能因为某家企业的水平有限,而使重点地区的形象受损;最后,适当引进竞争机制,将整个地区包给一家企业吃“独食”的做法,不啻于送给对方一个“吊起来卖”的垄断市场,对户外广告的健康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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