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企业房租补贴、贷款贴息、播出奖励、获奖奖励
高新区(滨江)政策百事通
填报单位:滨江区文创办
政策简称 | 文化创意企业房租补贴、贷款贴息、播出奖励、获奖奖励 | |
政策内容 |
1、房租补贴 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1元/平方米·天、第二年0.8元/平方米·天和第三年0.5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 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工作室,三年内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房租补贴。非新设立(或非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迁入或继续租用白马湖生态创意城SOHO工作室,两年内再给予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房租补贴。 2、贷款贴息 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3、获奖奖励 对获得国际性、国家级、省级重大奖项的动漫游戏、传媒影视、工业设计等原创作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被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特别荣誉的文化创意作品参照市认定标准和奖励幅度进行配套。 4、播出奖励 在地方电视台(5个地市级以上电视台)黄金时段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在境外主流媒体首次播出的动画片按每分钟15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分别给予每集5万元和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作品在国内外主流院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奖励。 5、为区内文化创意企业服务的国家、省级重大公共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经认定,可按国家或省级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资助。 6、鼓励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工业设计、数字出版等技术研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7、对文化创意企业申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给予1∶1配套补贴。 8、鼓励工业设计企业申请专利和进行著作权登记,给予成功批准的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费用100%的奖励。对当年专利申请量在2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每增加10件,追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9、鼓励企业参加市、区组织的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会展,对于展位费用给予50%的资助,累计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鼓励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对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且注册资金在3000万人民币(外资300万美元)以上,并且具有大型创意题材项目的企业,自设立年度起前三年,对区贡献每实现10万元,奖励5万元;后两年每实现10万元,奖励2.5万元。 11、鼓励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人物和优秀团队入驻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经审核认定,为其提供名家工作室或SOHO工作室五年的免费使用权;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12、对区内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等文化创意行业前三强,且当年区贡献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其区贡献比上年新增部分按照60%的比例资助企业发展。 13、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对当年区贡献首次突破100万元、5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分别给予其主要经营者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当年区财政贡献和获奖情况等综合业绩位居全区文化创意企业前10位的,授予企业“年度优秀文化创意企业”荣誉称号;对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年度突出贡献文化创意人才”荣誉称号。 14、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对于新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或200万美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当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每新增10万元,奖励5万元。 15、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创意项目,区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资助。 16、 对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公开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动漫、数字媒体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10万册(件)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
|
申报条件 |
1、我区注册并备案的从事动漫游戏业、设计服务业、现代传媒业、文化会展业等的文化创意企业 2、企业中从事创意工作的相关人员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 3、创意服务及相关产品的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70% |
|
受 理 人 |
部门 |
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
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政府3楼1317室 |
|
电话 |
87859498 |
|
联系人 |
孔群燕 |
|
网址 |
http://www.hhtz.gov.cn→通知公告 |
|
申报材料 |
基本资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文化创意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以上网址可下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文创企业认定备案发文 5、上一年度项目投入审计报告及本年度项目投资财务清单 一、房租补助 1、申请报告 2、房租合同复印件 3、房租发票复印件 4、员工花名册
二、贷款贴息
三、获奖奖励 2、《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由浙江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3、 获奖证明(有关部门发的文件、荣誉证书等) 4、作品知识版权确认文书 四、播出奖励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由浙江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3、主要创作人员名单及千字左右的故事梗概 4、作品知识版权确认文书 5、作品签定的播出协议复印件及电视台提供的播出时间表(需电视台盖章),动画片播出长度计算方式为去除头尾主题曲的实际长度(头尾主题曲只计算一次) 6、图像、声音清晰的节目样片一套,样片为光盘格式,需粘贴片名标签、注明集数,首尾两集为电视台播出的录制版本(附有电视台徽标) |
|
申报时间 |
每年9月份左右 |
相关阅读:
- ·鼓励创投机构集聚(09/25)
- ·高新区创业政策:鼓励创投机构集聚(09/25)
- ·鼓励中介机构发展(09/25)
- ·高新区创业政策:鼓励中介机构发展(09/25)
- ·人才公寓租赁申请(09/25)
- ·“5050计划”安家补贴(09/25)
- ·“5050计划”个人住房公寓租金补贴(09/25)
- ·“5050计划”项目银行贷款贴息(09/25)
- ·“5050计划”办公场所租金补贴(09/25)
- ·“5050计划”项目扶持资金(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