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0万元买地建厂房 居然一半是山坡悬崖(2)
那么,这块土地的一圈围墙,究竟是谁建起来的?在这宗离奇的土地买卖中,它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买地者为什么会有思维定势认为拍卖的就是围墙内的这块地呢?007记者在当地国土部门了解了这块地的前身今生:原来这块有着一半面积的是坡面乃至悬崖的土地原本属于当地一家名为泰顺钢业的公司,它是由当地国土部门在2006年出让出去的,这围墙也是这家企业造的。
温州文成县国土局副局长周碎榜:“设计总平图上有四幢房子。”
007记者看到,在规划总平图上,原本规划了四幢厂房,而其中有两幢房子竟然就位于坡面上,可是在实际的坡面上,007记者却始终没有找到这两幢厂房,显然,如果真的在坡面上建厂房也是不合理的。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温州文成县国土局副局长周碎榜:“实际上有部分(厂房)在出让土地上,有部分超出。”
原来,这围墙圈起来的土地,可比原先批给他的地多出了不少。007记者在泰兴钢业的厂区内看到,在原本属于他们土地上根本就没有建任何的厂房,只有孤零零的一道围墙。相反,泰兴在不属于自己的土地上却不但圈起了围墙,还大张旗鼓的建起了厂房。这到底唱的是哪出呢?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我们看出了端倪。原来,这家企业拿着这些违规的占地的厂房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了抵押贷款的手续。
温州文成县国土局副局长周碎榜:“我们办证的时候,县政府有个会议记录,这家企业是招商引资,考虑它实际困难,县里明确按已审批的土地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根据权证去办理抵押贷款。”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捷峰:“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以及房地产法38、39条对顶,土地抵押应该是完成25%的投资才具备条件,当时土地是空着的,不应该办。”
007记者在在文成国土部门与泰兴公司签订的土地合同看到,这份合同中的第8条明确规定:乙方也就是泰兴公司除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外,投资总额达到25%以上,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那么泰兴公司在当时办理抵押的时候达到了合同中的约定吗?
温州文成县国土局副局长周碎榜:“我不清楚,县里明确了,我们执行县里的决定。”
就这样一块坡面甚至是悬崖占了近一半面积的土地办出了相关的产权证,并完成了相关的抵押手续抵押给了当地的银行,而之后没多久,泰兴公司陷入了债务当中,无力偿还银行欠款直至拍卖。而在拍卖中,买地者思维定势的认为,批给前任所有者的土地就是围墙内的土地,那么他买下的也自然是这块围墙内的土地,却根本没有想到,这围墙只是虚张声势的违法占地,其真正拥有的土地,竟只有这块一半是悬崖的荒唐土地。
特事特办的“招商引资”只因一份会议纪要
眼前的这份会议纪要就是文成县国土局周局长口中的县里的相关决定,周局长说他们就是根据这份会议决定来办理相关的土地证以及抵押登记手续的。
温州文成县国土局副局长周碎榜:“我们根据07年,常务会议纪要第八条来办证的。”
007记者在这份纪要的第八条上第三款上看到:对企业占用农保地的已建设项目,县国土部门要按审批面积发放土地证。周局长说他们就是根据县里的这条规定办理的土地产权证以及相关抵押手续的,而当007记者问到当地的这个决定是否与之前土地出让合同中关于完成25%投资才能办理抵押等手续违背时,周局长是这么解释的:“县里考虑融资难,县里也承担一点责任,明确办理土地证决定,(实际上也不能办?)也可以这么说。”
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捷峰:“抵押、出让登记、银行委托拍卖种种缓解都没有做到审核,导致既买人受到比较大的损失,目前来讲只要一个部门尽心就不会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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