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食品广告有风险,食品广告业受重创
- 杭州写字楼网
- 2009/8/27 11:43:41
去年三聚氰胺“推倒”三鹿奶粉的时候,邓婕、倪萍等代言三鹿奶粉的明星名人们受到的是道德的谴责,照旧可以在家中安坐,网上骂声一片眼一闭不看倒也罢了,毕竟没有法律约束力。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代言食品的明星对食品质量出现的问题承担连带责任。今后再出现类似事件,恐怕就由不得明星安坐家中了,明星代言食品从此恐怕就要加倍提心吊胆地谨慎了。
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卫生部公布的数据称问题奶粉事件中的受害患儿达到29.4万,共有6人死亡,5万余患儿住院治疗,造成的损失赔偿方案涉及金额在40亿元左右。而三鹿实际上无力承担40亿赔偿方案,去年10月31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为-2.01亿元。
这就意味着,如果按照新规定,出现三鹿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邓婕、倪萍等数十明星将被“一锅端”,要连带承担这40亿元的赔偿责任,个人资产将被清算,这些明星名人或将全部面临破产。所幸的是,三鹿案发在前,新管理办法出台在后,由于新办法不具备过往追溯力,因此此前代言三鹿问题产品的明星躲过了这一“破产劫”。
去年爆发的“三鹿奶粉事件”引起国人愤怒,该产品旗下邓婕、花儿乐队等多位代言明星遭到网友炮轰。网友们认为明星代言“事故产品”的事件屡次发生,他们不应该只知道拿代言费,更应该对此事件负责。
今年,新食品安全法中的配套系列实施细则里,“明星或名人代言食品虚假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正式出台。根据工商局最新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遇到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只告代言者
有法律专家指出,该法规的出台对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大进步。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明星代言广告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要求明星在做食品广告时要有社会责任感,要为自己代言的食品质量承担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食品安全”。
曾代理过多宗“三聚氰胺事件”的消费者维权案的北京市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彭剑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明星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受害消费者须通过诉讼程序,主张代言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新法规出台后,以后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就可以将代言该产品的明星一同列为被告,甚至可以只告代言明星进行索赔,明星在赔偿后可以向食品企业追讨。
另一位曾经代理过广东省卫生厅确认的首例三鹿奶粉“结石娃娃”案的律师陈北元与此意见一致,称明星要负100%的责任。陈北元解释说,根据新法规定,受损害的消费者在维权诉讼时可以选择直接告该产品代言人,也可以选择告厂家、销售商等。以三鹿案为例,消费者可以直接告代言三鹿奶粉的代言人,向其索赔;消费者也可同时告三鹿厂家及代言人索要经济赔偿,若三鹿公司没钱了,明星则要赔付全额。
代言人承担的责任为并行连带责任
中国广告行业协会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方午表示,该法规所说的连带责任,按其理解有两层意思。一是代言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并行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比如有A、B、C、D四个责任方,但消费者只起诉了A,并对A提出了100万元的赔偿。若A被判赔偿100万元,A有义务向消费者先支付这100万元,然后A可再向B、C、D各追偿25万元;若B、C、D不同意给A,A可向法院另案起诉其它三方。二是,代言人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是补充连带责任,即代言人不是主要责任方。李方午解释,当主要责任人没有偿还能力时,代言人则要负全部责任,向受害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如果三鹿企业要赔偿2亿,而三鹿又没有偿还能力时,代言人可能就要承担2亿的赔偿款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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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