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引领”的公平隐忧
- 杭州写字楼网
- 2010/4/24 17:24:53
近日,教育部等六部委将联合开展“创业引领计划”,以一系列新政策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据悉,这些政策包括:放宽高校毕业生创业市场准入条件,如“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个体经营收费减免;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等等。
大学生就业难确是事实。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大学毕业生611万,即使按照官方的统计——就业率达到68%,也意味着差不多有三分之一、将近200万大学生没有第一时间实现就业。而今年,按教育部的估计,大学生毕业生人数将高达630万,再加上往年没就业的,大学生就业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因此,上述“创业引领计划”,个中的良苦用心,无疑应给予理解。但是,“给予理解”并不等于“能够理解”,这一“优待大学毕业生”的所谓“创业引领计划”存在明显的制度漏洞和先天缺陷。
比如与法律的抵触。依《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须经全体业主同意。“引领计划”的初衷虽好,但显然对现行法律有失尊重,对其他公民的法定权利有失尊重。
比如与“公平”的抵触。众所周知,所谓政策优惠,从本质上讲,其实就是一种歧视性的不平等政策——对一部分人的优惠优待,总是以另一部分人的权益牺牲为代价的,必然意味着待遇资格上的厚此薄彼。当然,依据罗尔斯的正义“差异原则”,如果这种不平等确实“有利于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那么它当然仍是符合正义标准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时下我们的大学生是否属于“最不利弱势群体”?显然,无论是从年龄、身体等外在条件,还是学识、能力等内在条件上看,我们都很难说大学生就是创业就业中的最弱势的群体——至少,与其他许多更弱势的社会群体,如城镇下岗职工、进城农民工相比,他们一点也不弱势,相反倒是具备许多优势。
比如容易导致大学生就业难根源的遮蔽。以早就实行类似“创业引领计划”政策的杭州为例,事实证明这样的政策作用有限,半年间注册公司的大学生不足百人,本报报道形容得很形象,这样的“引领”已沦为“鸡肋”。
大学生就业难诚然是事实,但造成这一事实的真正根源又是什么?“缺乏创业机会、创业政策不够优惠”显然只是表象,而真正的本质,无疑必须放到更为深层的社会现实中去探寻。这样的深层社会现实至少有三个方面——
其一,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严重滞后、发展模式未能及时转型——长期依赖于低端、廉价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停留于粗放、高消耗的发展模式,导致了整个社会对大学生这类知识性、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需求不足。
其二,教育改革严重滞后于社会总体发展的需求,再加上这些年“教育产业化”背景下盲目推进的大学扩招,导致作为教育“终端产品”的大学生毕业生,质量普遍下降、名不副实,所以,人才的有效供给同样严重不足——大学生数量虽然日益庞大,却无法被社会真正接受和吸纳。
其三,就业、人力资源市场本身的市场化程度依然不高,真正充分开放且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和远未健全。这突出表现在,一方面,事实上还存在体制内(机关事业、大型国企)和体制外(外资、民营企业)两个相对封闭的就业市场。另一方面,权力对于就业市场的干预、渗透依然相当严重——决定就业成败的最重要因素,往往并非劳动者真正的能力素质,而是权力以及依附于此的所谓“关系”,近年来被舆论热议的所谓“父亲就业时代”,正是对此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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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年时报